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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法院:“腾笼换鸟”盘活7834平方米厂房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欠债的公司已经停产,只剩下厂房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如何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快盘活闲置厂房?近日,松溪法院运用“整体拍卖”“以物抵债”等方式,既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900余万元,又促成 “瘫痪”企业“腾笼换鸟”,盘活了长期闲置的厂房7834平方米,实现了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A公司以公司厂房和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向B银行借款,后因未能按期偿还借款,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A公司归还B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银行对上述厂房及土地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B银行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长期处于停产、停业状态,厂房闲置已久,且有多起被执行案件。案涉抵押厂房共7834平方米,位置优良、交通便利,如在司法处置过程中,第三方参与竞拍、接盘,不仅可以实现债权人胜诉权益,还能盘活企业长期闲置厂房。”松溪法院执行法官说。

  对此,在B银行的申请下,法院决定启动对上述厂房和土地的评估、拍卖程序。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A公司场地还有1500余平方米的无证搭盖厂房,正被另一家企业占有使用。案外人叶某以其对A公司部分土地享有租赁权,并在该土地上兴建了上述无证厂房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保护其合法租赁权。案件经过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最终,法院驳回了叶某的异议请求。

  为了清除案涉无证搭盖厂房纠葛,一揽子解决纠纷,执行法官深入分析研判,积极与当事人、案外人沟通,详细听取各方意见,引导各方换位思考、友好协商、权衡利弊,最终,促成当事人与案外人叶某就无证厂房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采取“整体打包”拍卖方式,将案涉厂房及土地作为一个整体合并拍卖,避免分散拍卖而影响下一步整体运营、管理。厂房和土地历经拍卖、变卖未能成交。其间,C公司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取得本案债权。

  为推进案件执行,执行法官从法理分析及利益平衡上引导各方消弭分歧,达成共识。最终,C公司同意以“以物抵债”的方式处理涉执案件,并放弃剩余债权,案件得以妥善执结,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一案解多纷”,案涉厂房得以重焕生机。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9210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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