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法院:法治护商巧执行 群众点赞送锦旗
“感谢法官为我的案件操心奔波,你们辛苦了!这两面锦旗请一定要收下。”日前,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温某将印有“公平高效 司法为民”“高效办案 情暖人心”字样的两面锦旗送到浦城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感谢执行法官依法高效采取执行措施,为其成功执行到货款。
2021年4月至5月,温某经营的砂石料经营部为徐某供应砂石,徐某拖欠温某货款13.5万元,温某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浦城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徐某支付温某货款13.5万元。判决生效后,徐某未按文书确定的内容自觉履行义务,温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经调查得知徐某曾向福州市仓山区某机械销售公司购买一台挖掘机,如今,该挖掘机由于徐某未按期支付按揭款项被销售公司后台控制并拖至其工地存放。温某遂向法院申请查封该挖掘机。
收到温某的申请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驱车赶赴建阳区对该挖掘机进行查封。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法官发现此为施工工地,停放有多台同类挖掘机。为确保查封无误,执行法官对现场停放的多台同类挖掘机进行详细甄别,仔细核对案涉挖掘机的品牌、型号、工作质量、发动机功率、产品识别代码等,确保查封的准确性,并对案涉挖掘机的现状进行登记、拍照、粘贴封条等。
随后,执行法官将查封情况告知该柳工机械销售公司与徐某。“徐某在福州还有案件,他欠我们公司8万多元的挖掘机货款还没支付呢,钱没到位,挖掘机是处理不了的。”销售公司代理人说。
“我也没办法啊,挖掘机被销售公司拖走了,我没法工作,实在是没钱还了。”徐某也很是无奈。
无力偿还货款的被执行人,被拖欠货款的温某,收不回挖掘机欠款的销售公司,三方矛盾如何化解,成为摆在执行法官面前的难题。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执行法官从实际出发,通过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决定以两案的“核心”挖掘机为纽带,组织三方协商。最终,在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下,温某与徐某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挖掘机转让协议。徐某将挖掘机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温某,温某代徐某向销售公司支付拖欠的8.1万元货款,剩余11.9万元用于偿还本案债务,差额部分徐某另行支付给温某。
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徐某也主动履行了福州仓山法院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切实将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转化为“真金白银”。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309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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