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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抗拒执行”到“主动腾房”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松溪法院妥善执结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从被执行人变抗拒执行为主动腾房,在展现执行工作力度与速度的同时,也彰显了司法温度。

  “我要申请执行!”不久前,松溪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内,申请执行人陶某情绪激动地拿着判决书说。

  执行干警一边安抚陶某情绪,一边与原承办法官联系,了解到陶某与曾某系兄弟关系,因案涉房产的权属产生纠纷,经法院审理判令曾某腾退房屋、返还原物。等待判决生效期间,两人再次发生争执,陶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扩大,执行干警当即安排执前调解,多次与曾某沟通,但曾某认为该房屋存在其他争议,拒绝腾房。

  看到被曾某对搬迁一事十分抵触,执行干警决定强制措施与善意引导两手抓,最大限度减少执行现场的不稳定因素。执行干警多次组织专题会议,研判制定详细执行方案。同时,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协调、分析利弊,释明强制腾房的法律依据、拒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等,告知被执行人若有其他合法权益需主张,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干警刚柔并济的执行措施下,曾某承诺将自行腾退案涉房屋。

  双方约定晚上进行搬迁,不料突然下雨,担心降雨会为搬迁带来安全隐患,执行干警主动致电曾某,可将腾房时间延期。“既然我答应了法官今天腾房,就不会拖到明天,不要担心,等会儿雨会停的。”曾某说。

  为保障腾房安全有序进行,执行干警赶到案涉房屋,一同协助曾某进行搬迁。至此,该案历经20余日圆满执结。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113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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