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朋友圈” 共筑“解纷网” ——松溪法院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落地见效
“叶法官,真是谢谢你们了,不然不知道还要多久才能解决这件事情。”近日,一起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陈某,特意驱车前来松溪法院向法官赠送锦旗、感谢信。
近年来,松溪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为目标,聚焦行政争议全链条,联调联动、有建有纳、巧用机制,有效构建起了行政争议预防调处的松溪“方程式”。
联调联动
促进纠纷源头共治
“这次交流内容具体、实用性强,学到很多关于行政执法的相关知识,特别是《行政执法规范指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拓宽了行政执法新思路,对依法行政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近日,在郑墩镇依法行政交流培训会上,郑墩镇司法所所长刘振兴感慨道。
化解纠纷,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能唱“独角戏”,要搞好“大合唱”。近年来,松溪法院大力推动普法宣传与行政审判工作有机融合,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通过以庭代训、送法进机关等方式持续加强与各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围绕常见行政行为中的风险点、疑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出依法行政的“药剂良方”。
两年来,松溪法院召开、参与这类府院联席会、行政争议化解联席会28次,协同各方力量推动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化解,实现行政纠纷高效解决、社会治理依法有序的共赢效果。
“我们将积极推动行政争议预防调处资源联动并轨最大化,有效促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推动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行政争议化解大协调机制。”松溪法院副院长涂斌华说。
有建有纳
推动纠纷实质化解
“经过你们的协调,行政机关撤销了决定,我们决定撤诉。”不久前,松溪法院通过“一建一纳”,实质性化解一起责令停止建设行政纠纷。
2020年9月,建瓯市某建设公司通过公开挂牌出让竞拍方式依法取得某项目所在地块的使用权,经审批通过后启动施工。2023年3月,建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向该建设公司发出关于某项目暂停施工的函,认定其项目部分区域位于国家级保护单位东岳庙的建设控制范围内,要求暂停施工。该公司认为,上述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诉至松溪法院。
承办法官梳理摸清行政争议的症结所在,认为该案行政机关行为确有瑕疵,如简单一纸判决了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经多次沟通,逐渐消除双方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后,前往被告所在地,“面对面”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以柔性监督的方式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建议修正自身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当即采纳建议,主动纠正行政行为,作出了撤销决定。建设公司撤回起诉,实现案结事了。
“有来有往,有‘建’有‘纳’,一封封司法建议,一次次有效沟通,化‘被动’为‘主动’,将行政争议解决在早、化解在小,不断促进行政争议的源头治理和实质性化解,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行政庭法官叶芬说。
近两年来,松溪法院共计发放司法建议12次,有效预防化解一系列纠纷,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公众守法用法能力。
巧用机制
实现结果“一案多赢”
“我们愿意赔偿的,但是他很抗拒和我们沟通啊!”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里,原告无奈地说道。
2022年8月,许某某向政和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经调查取证,确认其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政和某环境工程公司对此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审查后维持上述决定。2023年3月,该公司向松溪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涉及三方当事人,且牵扯到民事赔偿问题,若是直接判决,容易引发一系列新的纠纷,给当事人造成诉累,浪费司法资源。”对此,承办法官将三方当事人引入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运用“三地”法院协作配合机制,管辖地法院主导、当事人所在地法院配合、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调解员参与,多方协调、联动发力,将行政争议、民事纠纷“一揽子”化解,实现“一案清、多案结”,有效避免系列衍生案件。
此次联动是松溪法院运用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三地”法院协作配合机制的一个缩影,2023年运用该机制诉前、诉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0余件。近年来,松溪法院积极落实“三地”法院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行政争议预防调处中心作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松溪法院将持续加大力度,对内优化工作举措,打好‘组合拳’、出好‘连环招’,对外借智借力,扩大‘朋友圈’、共筑‘解纷网’,不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深化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工作,助力推动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松溪法院院长唐自强表示。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1/id/77834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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