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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上春天里的“执行温暖” ——长汀县人民法院情理法兼顾开展执行工作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今年以来,长汀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等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快速实现,维护司法权威;通过“情理法”相结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法理”兼“情理”

  力促执行达和解

  丘某某尚未偿还长汀某银行借款本息合计21万余元,丘某亮、丘某贵、卢某生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人未履行还款义务,长汀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敦促4名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均无果。

  3月7日,申请执行人提供丘某某现正在一加工厂的下落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即奔赴现场拘传丘某某。在执行强制措施的威慑下,丘某某当场筹措5万元归还某银行,剩余款项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还款协议。

  “终本”非“终结”

  持续查控终执毕

  肖某尚未偿还袁某借款3万余元,2020年袁某申请执行后,因穷尽措施未发现肖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执行法官仍持续查控肖某的财产情况。

  3月5日,在得知肖某从外地回村的下落后,执行法官立即前往拘传肖某。在警车上,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一方面从法理上告知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情理上劝导双方合理确定自己的心理期望值。在执行法官的教育与强制措施的威慑下,肖某认识到不尊重生效判决的错误,主动缴纳了执行款。该案历时3年执行完毕。

  成功扣押车辆

  推进案件执行

  廖某、徐某尚欠白某4万余元。白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查询到徐某名下有小汽车1辆并依法查封,并向徐某发出《责令交付车辆通知书》,但徐某未向法院交付被查封车辆。

  3月5日,执行干警到达徐某住处,廖某、徐某仍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对该车辆采取扣押措施并移交处置评估拍卖。此次集中执行,共拘传被执行人12人,执行完毕4件,达成执行和解5件,执行到位金额达50万余元。

  今年以来,长汀法院以涉民生、涉小微企业、涉诉涉访及小标的案件为重点,一方面动真碰硬,加大查人找物力度,另一方面践行善意文明理念,坚持“情理法”融合,以强大力度和暖心温度为广大群众送上春天里的“执行温暖”。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4/id/78888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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