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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从“心”开始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从事审判工作十余年,不久前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让我记忆犹新。

  “双方当事人是地方的纳税大户,均对一审判决不服要求上诉,可能影响企业经营,你要做好风险评估工作,争取调解结案。”庭长一边说,一边把卷宗递给我。

  我接过卷宗翻了起来。原告系一家从事建材生产的央企,被告是某民营建材生产企业,双方签订了《产能指标转让协议》,约定由被告将其产能指标转让给原告,原告支付对应价款3000余万元。后因政策原因,导致该产能指标无法转让,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承担相应的利息,一审判决被告返还3000余万元,但不支持利息。

  “产能指标无法使用,被告必须连本带息返还给我方。”

  “我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过错,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返还款项问题。”

  庭审结束后,双方代理人在法庭上争执起来,双方剑拔弩张,互不妥协。气氛稍稍缓和,我便询问双方是否有调解的意向。

  “我方得回去请示单位领导,才能确定是否能调解。”

  “我方同意调解,方案就是双方各承担1500余万元。企业现在不景气,按照一审判决,我方企业将无法正常运转。”

  “你们双方当事人之前是很好的合作伙伴,也是利益共同体,应该有很顺畅的沟通渠道,无论是从情感还是经济角度,希望你们双方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本案,大家在庭后也考虑一下有什么更好的调解方案能达到双赢。”我提出了我的建议。

  几天后,原告代理人打来电话:“经我们单位开会研究,同意调解,但仅同意放弃利息部分。”看到双方都有调解的意向,我有了信心。

  我将原告的调解方案向被告转达时,被告生气地说:“只是放弃利息,跟一审判决有什么区别,原告根本就没有调解的诚意。”

  “调解的基础还是要尊重案件事实本身,双方对于合同的履行已经有明确的约定,如果按照一审判决,你方得在两个月内返还款项,对你们企业的经营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如果在付款期限上给你方一些宽限,企业能够正常运转,压力减轻不少。你先好好考虑,再给我答复。”在被告法定代表人沉思的时候,我递给他一杯开水后,轻轻地退出了调解室。

  “我同意将3000余万元支付给原告,但是要分两年支付。”过了一个小时,被告站在我办公桌前给了我答复。我克制内心的小激动,心想:“离调解成功又进了一步。”可没曾想,真正的调解堵点在后面,原告根本不同意分两年支付,仅同意给被告一年的付款期。万里长征只差最后一小步,一定要想办法把案件调解下来。我心里暗自较劲。

  为此,我专门前往双方当事人的主管部门座谈,邀请其从行业发展的角度作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同时,通过微信、电话和双方当事人沟通付款期限问题。

  通过反复沟通,双方就调解方案又近一步协商,最终达成了一年分四期还款的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感谢严法官的耐心调解,那次你感冒了,还用嘶哑的声音给我们做调解工作,是你的坚持,为我们企业争取了发展的空间。”听了当事人的一席话,我觉得所有的努力、付出都是值得的,司法不仅公正还有温度,这就是我们法律人所追求的。

  办案感悟:用心用情用法办理好每一个案件,在维护司法公平的同时,传递司法的温度,在公正裁判与柔情调解中,继续书写动人的司法故事,点亮万家和谐灯火,不负法治梦。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 严丽梅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3/id/78674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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