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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特派”化解“案中案”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李法官,实在是太感谢了,我们减少了数百万的损失。”近日,武夷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消除了多起诉前隐患,避免了诸多诉后纠纷,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福州某建设公司系某房地产项目的承包方,其承建武夷山某房地产公司一期、二期项目工程,但项目竣工并验收交付后,某房地产公司两期工程款皆拖欠未付。某建筑公司遂起诉业某房地产公司及其总包方上海某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4900多万元。

  此前,福州某建设公司与总包方上海某公司因此该项目一期工程尾款支付已产生纠纷。一期项目结算后,福州某建设公司认为总包方上海某公司尚有593万元尾款未支付,将其诉至法院,但上海某公司则辩称此前已经通过“工抵房”形式支付600万元作为一期项目工程款。

  因两期工程款存在支付混同情况,经一审二审判令上海某公司支付593万元尾款。后上海某公司则又因二期项目工程款尾款不足593万元,起诉要求福州某建设公司返还超付工程款,并申请财产保全。因二期工程未结算,需要申请工程项目造价鉴定,费用约110万元。同时,福州某建设公司胜诉后拟对上海某公司一期未付工程款申请执行,双方矛盾愈演愈烈。

  由于案情复杂且涉案标的较大,武夷山法院“法特派”立、审、执团队对该案开展专题讨论研究。经分析,“案中案”矛盾根源在于某房地产公司未与总包方上海某公司进行二期项目结算,导致工程尾款未付清。

  承办法官从福州某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处获悉,该工程的门窗、消防、水电、木工、油漆等十几个班组的款项皆未结清,其间,30余名农民工上门讨薪,影响企业正常运营。

  面对此情况,承办法官立即启动“涉企矛盾纠纷沟通联络机制”,联动工商联、行业协会等力量加入调解团队中,在组织调解前与涉案各方多次进行联系,深入沟通了解各方诉求后,初步拟定调解方案。

  调解中,承办法官力求“一篮子”解决多方纠纷,及早解决农民工工资,让企业尽快摆脱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节约司法资源。承办法官追本溯源,向各方当事人梳理当前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引导当事人明确主要矛盾、明晰诉讼风险,通过调解对项目工程款进行结算。

  经过3个月的反复磋商,法官在各方中穿针引线,最终在一天时间内确认案涉工程结算金额,各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上海某公司承诺在一个月内支付欠付福州某建设工程款593万元。上海某公司、某房地产公司与某玻璃公司和某消防公司针对拖欠的570万元以房抵债的方式清偿。现场签订三方债权转让协议并完成选房。通过调解,农民工工资得以兑现,节约了项目鉴定费用110余万元及其各项额外花费百万余元,也避免企业进入执行程序。

  至此,涉及4个案件、涉案标的达6000多万元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9/id/75478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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