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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所联调”让纠纷节前化解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合伙经营不善吃完“散伙饭”,却牵引出一系列纠纷,附带着一连串债务,债权人一次性全部起诉。上杭法院古田法庭运用“庭所联动”机制,前移解纷关口,将9起合伙关联纠纷一揽子止诉于源、止争于前。

  “三人合伙经营了一家酒店,后面经营不善关张了,赊购生鲜的货款、房屋的租金、工人的工资等等一堆债务,一直催讨还是没有还,一直调解效果也不佳。”日前,古田司法所向古田法庭反馈了纠纷线索,陈述了前因后果。

  古田法庭法官知悉案件缘起后,认为9起案件涉及了买卖合同、房屋租赁、追索劳动报酬等法律关系,看似原告、案由各不相同,案案之间各自独立,但实则争议焦点明晰,债务来源均系合伙经营产生,债务承担均指向三名合伙人,遂决定将该系列纠纷合并调解。

  然而,该案遇到了一个棘手问题,虽有两名合伙人自认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但还有一合伙人刘某始终不愿露面,电话打不通、上门也不在。法官立即对接古田派出所,很快联络到了刘某,随即联合派出所、司法所组织调解。

  “我和其他合伙人现在身上还有一堆债务,一时真的没办法还。”刘某摆摆手,一脸无奈。

  “我们也是小本经营,没想到被拖欠了这么久,现在只想要尽快拿回钱。”陈某等怀着怨气。

  调解现场一时“火药味”十足,双方均不愿让步。

  “你们各有难处,要互相换位思考。”气氛瑜愈加焦灼,法官及时“打住”,向刘某等合伙人释明不履行债务清偿的法律后果,说明对信用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经过几番调解、多轮析理,3名合伙人在法官语重心长的劝导下,最终同意偿还债务。

  合伙事务虽未予清算,但根据双方认可事实,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法官遂积极指导人民调解员确定了合理调解方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即由各合伙人按比例承担债务及确定还款期限。

  至此,纠纷在“一庭两所”的一体联动中,得以在春节前化解。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2/id/78048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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