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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一借款人虚假陈述收到“不诚信罚单”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7月25日,顺昌法院开出“不诚信罚单”,对一名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故意作虚假陈述的当事人发出《罚款决定书》,对其不诚信诉讼行为罚款7000元。

  谢某与林某系朋友关系,2007年1月至2015年期间,林某先后向谢某借款1050000元。后经结算,林某陆续还清大部分款额,但未与谢某进行结算。

  后因林某债务问题,其名下房产被其他法院另案查封。为获取不法利益,达到更大份额参与分配的目的,2020年7月,林某找到谢某提议,由谢某虚构对林某仍享有1050000元的债权及利息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7月21日,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立即向其归还借款本息2507100元,确认对林某所有的上述房产拥有优先受偿权,并向法院出具了由林某伪造的《借条》《借款抵押》《向谢某借款结算清单》,以证实林某尚欠谢某本息2507100元并自愿以其房产作为抵押担保。

  2020年9月4日,两人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达成协议:林某同意偿还谢某借款1050000元及利息。后由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2020年11月12日,谢某向顺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递交参与分配申请书。

  2022年10月19日,林某被顺昌县公安局抓获。同年12月,顺昌法院对原告谢某与被告林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再审,撤销之前作出的民事调解书。

  林某因虚假诉讼行为已受到刑事制裁,公诉机关以谢某犯罪情节较轻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而后顺昌法院依法作出司惩决定书对谢某处以7000元罚款,谢某收到决定书当日主动缴纳了罚款。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8/id/74484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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