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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法院:服务“有爱” 执行“无碍”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今天到您家,把案款发放确认材料、免交诉讼费申请书、结案申请书等相关材料都带来了,请您签字确认一下。”近日,在李某鸿委托代理人及其家人的见证下,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魏东、林小萍等一行驱车百余里,走进位于顺昌县的申请人李某鸿家中,为这名双目失明、行动不便的特殊申请人上门提供司法服务。

  李某鸿出生于1988年,正值年富力强的她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上有疼爱自己的父母,下有活泼可爱的女儿,还有相敬如宾的丈夫。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21年7月12日至9月27日期间,李某鸿因双眼疾病先后6次在南平某医院接受眼科激光光凝术治疗。遗憾的是,手术并没有给她带来福音,反而让她双目失明,终生生活在一片黑暗之中。

  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南平某医院在对李某鸿的诊疗过程存在一定医疗过错,医方的诊疗行为与李某鸿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医疗过错酌情考虑为轻微原因;李某鸿双眼视觉功能障碍、双目盲目3级,评为四级伤残。

  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李某鸿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2年10月,李某鸿向延平区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原告、被告双双上诉到南平中院。2024年3月11日,南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南平某医院赔偿李某鸿各项损失共计25.844517万元。

  今年6月4日,李某鸿戴着墨镜,在母亲的搀扶下出现在延平区法院执行服务中心,缓慢移步到执行窗口。当天值班干警何新平在进一步的交谈中,得知李某鸿是位盲人,寒暄几句后,她摘下了墨镜,在母亲的帮助下向递交了申请执行的相关材料,审查受理其立案材料后,留下了李某鸿的电话,并告知下次不要长途往返跑了,有需要补充材料我们电话联系,通过邮寄就行了。

  面对李某鸿这样特殊的申请人,执行局经研究决定特事特办,安排负责办理此案的魏东加大执行力度和加快执行进度,及时向被执行人南平某医院送达执行通知书,第一时间从被执行人账户扣划执行款及延迟履行利息。考虑到申请人双目失明,行动不便,还决定为其申请免交诉讼费,为她提供上门服务,免得申请人往返奔波数百里。

  6月27日,执行干警上门为李某鸿办理完相关领款和结案手续后,6月28日,就把执行款及延迟履行利息悉数转入了李某鸿的银行账户中。

  “我申请执行的这个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毕,用时才20多天,让我充分感受到了正义有力量、有是非,感受到了执行有速度、有温度。”申请人李某鸿表示。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7/id/80238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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