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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腾笼换鸟”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企业停产后又陆续出租给12家企业及个人,提出破产申请后,如何既能成功盘活企业实现“腾笼换鸟”,又能合理保证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近日,邵武市人民法院成功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实现“一案解多纷”。

  2022年6月,位于邵武经济开发区的某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提出破产申请,邵武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该案。之后,该院法律特派员法官与破产管理人密切配合,通过走访现场及调查了解,核实该破产企业已长期停止经营,可确认的负债高达8000多万元,而企业又将已抵押的部分厂房分别长租给12家公司或个人用于生产经营,给后续破产资产处置、移交带来重重困难。

  针对此情况,法律特派员法官认真思考如何充分发挥破产及时出清和资产重整作用,确定了坚持府院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指导破产管理人制定资产处置与债务清理“两线并行、处置优先”工作方案。

  一方面,法院联合园区管委会谋划搭建融资平台,除在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开挂拍破产资产外,向园区优质企业主动邀约参与拍卖,促成拍卖资产顺利以2880多万元价格被园区拟扩大生产的企业购买成交。买受企业接手后,有效盘活了破产资产,扩大了生产经营规模,盘活前期即实现利税30多万元。法院还指导其与原承租人妥善处理租赁关系,承租人平稳过渡发展,实现利税60万元。

  另一方面,法律特派员法官积极加强与当地政府沟通,争取财政支持设立破产专项处置资金,减少了企业负担。与此同时,法律特派员法官多次与税务特派员开展工作联动,就案件中企业职工社保欠缴、税收债务清偿、破产资产处置交易税费等相关涉税项目共商协调推进的办法。最终妥善解决了职工欠缴社保医保费用难题,依法确认了税收债权的清偿顺序,为破产资产买受人的税费缴纳提供了援助与支持,实现入库资产过户税收240万元。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658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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