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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治”环境污染乱象 开出司法建议“良方” ——龙岩新罗法院启动“一案两书”模式审理涉生态环境案件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作为企业,在生产经营时,应当合法合规,不能通过违法行为进行盈利。”在走访涉案企业时,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法官说道。

  今年4月,新罗法院在审理龙岩某环保公司涉嫌污染环境案时,贯彻能动司法理念,主动督促企业开展整改,促使该企业在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中达标。

  原来,吴某在2022年4月至7月担任龙岩某环保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明知是危险废物,在未取得相关环保手续、未配套环保设施的情况下,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将该公司产生的废弃物运送至某养猪场以及某贸易公司堆存,致使周边环境严重污染。2022年7月26日,新罗区生态环境局在该地勘察时发现,现场堆放有含砷废物,而且周边环境也被废物污染。案发后,吴某主动投案自首,该公司也将涉案的危险废物委托给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

  案件诉至法院后,经办法官发现该案件中暴露出龙岩某环保公司对于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管理风险隐患。如果就案办案,并不能解决该公司监管经营存在的问题,也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发展。

  秉持着惩治与教育一体的司法理念,经办法官主动对接企业,在前往企业实地查看污染现场及经营管理情况后,立即启动“规范化管理告知书+司法建议书”的“一案两书”审理新模式,在《司法建议书》中,建议该企业健全完善废物出库、运输、管理、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以及监管制度,及时消除风险应隐患,同时,还通过《规范化管理告知书》督促企业作出整改承诺,限期整改完毕。而被告人吴某也被处以刑罚。

  记者了解到,为及时消除违法隐患,确保企业整改到位,今年5月,新罗法院还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整改后的制度进行审查,并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等部门联合开展判后回访督查。经整改,该公司在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中达标,企业生产经营再次换发新的活力,并走上正轨。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6/id/79846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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