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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司法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的十一项措施》

时间:2019-11-13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质效,近日,昌吉州司法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的十一项措施》(以下简称《十一项措施》),筑牢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系统治理的基层基础和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

  

      昌吉州木垒县“阿肯”调解室调解纠纷现场。

      《十一项措施》以深入推进调解制度改革,补齐调解工作短板,发挥调解品牌示范引领作用,优化完善调解体制机制,增强多元联动效能为着力点,从强化统筹指导、推动形成多元解纷合力,进一步加强调解员、信息员队伍建设,推进行政调解地方立法和提升调解工作信息化水平四个方面做出安排。

  

      昌吉州阜康市滋泥泉子镇调委会联合政府、法庭在和安中心调解一起财产侵害纠纷。

      《十一项措施》提出推进县(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人民法院调解、人民信访受理、行政争议化解等中心深度融合、一体化运行,加快快递、知识产权保护、房地产等行业专业领域调解组织建设。强化以乡镇(街道)为重心和枢纽的基层多元解纷力量联动,抓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强化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培训质效、宣传表彰,加大工作保障。进一步优化“新疆睿调解”小程序运用,及以考以纪问效等具体措施,明确到2024年底实现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100%、辖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占比至少达到30%的目标。

      《十一项措施》中明确,制定进一步深化法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基层“四所一庭(室)一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健全行业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联席会议制度、风险评估和排查预防制度、“行业投诉+调解+裁决+司法确认”一站式服务联动机制,修订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以建章立制促进调解工作新发展、提质效。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dffz/202409/4ad3aa961dc441819198be9918b33e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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