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吗?
2016年,老张、老李、老赵、老黄四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食品生产公司,四人各占25%的股份,由老黄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公司成立后,业务发展较好,公司一直处于盈利状态。为扩大生产规模,2016年至2019年期间一直没有分红。后来,老赵因与老黄等三人经营理念不一致,时常发生争执乃至冲突。2020年5月,老赵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查阅公司2016年至2019年期间的会计账簿。老黄以老赵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为由,拒绝提供,并以公司名义向老赵作了回复。老赵查账不成,又想到这么多年没有分过红,心中甚是不平,遂一纸诉状诉至法院。庭审中,公司仍抗辩老赵查阅会计账簿具有不正当目的,但没有举示任何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老赵作为公司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遂判决公司在十日内提供会计账簿供老赵查阅。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结合本案
本案中,老赵作为公司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认为老赵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具有不正当目的,但没有举示证据证明,故老赵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法官寄语
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是股东行使知情权的重要方式之一,公司在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为股东行使知情权提供便利,既是自治的范畴,也是自信的表现。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019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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