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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受案量等主要指标稳居世界前三

时间:2019-11-13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欣

  国际商事仲裁作为全球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妥善处理国际经贸投资争议中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法治软实力的重要手段。

  近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发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3-2024)》(以下简称《报告》)和《贸仲仲裁裁决域外承认与执行案例选编》(以下简称《执行案例选编》)。

  《报告》和《执行案例选编》展现了中国仲裁在过去一年取得的亮眼成绩,为中外经济主体更好了解、认识、参与中国仲裁提供了有益参考,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营造友好仲裁司法环境、将我国建设成为国际商事仲裁优选地再添助力。

  贸仲业务指标稳步增长

  “中国仲裁事业始于1956年依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设立的贸仲。”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说,近70年来,中国涉外仲裁始终与共和国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时代脉搏共鸣,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获得了长足发展。

  作为中国最具代表性的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贸仲始终以服务国家战略为使命担当,通过优质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有效维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广泛深入的国际交流合作,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国际仲裁事务治理,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贸仲每年的仲裁案件受案量、标的总额和涉及当事人国别数量均名列国际仲裁机构前列,案件国际化程度持续提升,案件当事人累计来自165个国家和地区,覆盖共建“一带一路”全部国家。

  相较于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国际知名仲裁机构,近五年来贸仲在受案数量、涉案争议金额、当事人国别数量等各项主要指标方面稳居世界前三。特别是2023年以来,各项增长尤为显著。

  今年1月至8月,贸仲各项业务指标稳步增长:新受理案件数量4131件,同比增长28.09%,争议金额人民币1273.46亿元,同比增长49.18%;其中,涉外案件466件,同比增长11.22%。案件涉及81个国家和地区。

  2023年,贸仲受理案件5237件,同比增长28.17%,争议金额1510.23亿元,同比增长19.01%,个案平均争议金额2883.77万元,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均创历史新高;其中,涉外案件645件,争议金额527.65亿元,涉外个案平均争议金额8180.55万元;案件涉及88个国家和地区。

  聚焦关注热点难点问题

  2015年9月22日,贸仲在北京发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4)》。近年来,发布中英文版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已成为每年中国仲裁周的固定栏目,受到国内外仲裁理论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今年的《报告》亮点诸多,聚焦关注热点和难点问题,取得积极成果。

  据王承杰介绍,《报告》在全面分析2023年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据和2023年至2024年6月中国仲裁法治实践发展的基础上,同步跟踪国内外商事仲裁理论研究动态、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教育与后备人才培养进展,持续探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所涉法律问题,全方位梳理中国当前的紧急仲裁员程序及其实践,重点考察在不同情形下如何合理应对破产程序给仲裁程序带来的挑战,并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思考和探索能源争议的重点法律问题和仲裁的运用前景。

  在遵守保密原则的前提下,《报告》通过全面梳理贸仲等机构适用紧急仲裁员程序的具体案件,首次系统化呈现了紧急仲裁员实践在中国内地适用的真实样貌,对紧急仲裁员程序流程和裁判标准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在此基础上为完善紧急仲裁员制度的立法和实践提出了有效建议。

  同时,《报告》分析了仲裁与破产在制度基础、管辖原则、透明度要求等方面的同与不同,总结了破产程序对仲裁协议效力和仲裁程序推进的影响,为仲裁规范、妥善处理涉破产企业争议提供了富有价值的参考。就中国能源行业争议解决法律实务开展研究,分析仲裁在能源专业争议解决中的优势,为进一步发挥仲裁在能源争议解决中的积极作用提出建议。

  此外,《报告》基于权威数据以及有关资料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情况进行了全面研究。“可以看到,我国人民法院继续秉持支持仲裁的友好态度和有利于裁决执行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精神,尊重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以及仲裁规则,严格把握公共政策条款,在民事裁定书中的说理和分析日趋详细,整体呈现涉外司法裁判高水平,为仲裁营造了公正良好的司法环境。”王承杰说。

  彰显中国仲裁公信力

  仲裁裁决能否顺利在不同法域得到承认和执行,事关中外当事人争议解决的最终成效和合法权益的正当维护,也是贸仲能否为国际经贸发展发挥保驾护航作用的决定性因素。

  “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与境外企业引进来的步伐加快,跨境商事纠纷不可避免。”在王承杰看来,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解决经贸投资争议的重要途径,依靠《纽约公约》,保障仲裁裁决在世界范围内的强制执行,在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以及国际经贸合作健康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独特作用。

  据王承杰介绍,《执行案例选编》是国内首次聚焦中国仲裁机构裁决在域外被承认和执行状况的专门研究。通过梳理总结可以看到,贸仲仲裁裁决在全球范围不同法域获得高度认可和广泛执行;精细化的程序管理是仲裁裁决域外执行的前提条件;建设仲裁友好的司法环境是打造国际商事仲裁新目的地的重要保障;预判裁决执行地的法律风险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成效具有决定性意义。

  仅从已知案例可见,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哈萨克斯坦、南非、阿根廷、新加坡、印度、越南等国家和地区的法院广泛承认、认可和执行了贸仲裁决。2024年初,沙特阿拉伯法院承认和执行人民币2.4亿元的贸仲仲裁裁决,创下沙特阿拉伯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仲裁裁决的最高金额纪录。近期,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承认并执行涉人民币12亿元支付义务的贸仲裁决,刷新了中国仲裁机构裁决在域外执行标的额的最高纪录。以贸仲为代表的中国仲裁公信力在国际上不断彰显强大动能。

  “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努力,围绕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实际需要,不断完善仲裁实践,把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研究越做越好,不断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为践行将我国建设成为国际商事仲裁新目的地发挥更大作用。”王承杰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ggflfw/202410/t20241010_507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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