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
时间:2019-11-13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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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是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坚持“人民城市”理念,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以尊重当事人意愿、和解调解优先等为基本原则,以构建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为目标,对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司法机关职责、社会参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建设等作出规定。二是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明确大调解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牵头推进,明确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的基本规范,并重点对社会调解组织发展、调解费用等作出规定,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真正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三是明确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衔接机制。完善相关衔接机制,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复议和解与调解、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调解业务指导、调解协议效力确认与执行等作出明确规定。四是完善相关保障性制度。明确依托市、区两级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信息化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对发挥公证机构、司法所作用,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经费保障,调解咨询专家库建设等保障性制度作出相应规定。
责任编辑: 朱剑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Department/content/2021-04/09/611_3269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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