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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护苗”暖人心

时间:2019-11-13 来源: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史万森

  法治日报通讯员 武子暄

  今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法援护苗”行动工作部署,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呼和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聚焦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需求,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并大力开展“关爱未成年人”专题活动,受到广泛好评。

  截至目前,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86件,开展“法律援助进校园”“法援惠民生 关爱未成年人”宣传服务活动30场次,发放宣传手册5000余册,现场解答200余人次,围绕校园霸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热点,多部门全链条助力未成年人成长,为“法援护苗”行动添动力、助活力。

  为确保全市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呼和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托各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公、检、法机关,群团组织、部队、退役军人事务中心、劳动仲裁等单位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75个,依托村居法务室成立法律援助联络点692个,及时有效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我们不断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范围,简化未成年人民事法律援助审批程序,推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实现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零等待’。”呼和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付春际对记者说。

  2024年5月28日晚,未成年人苏某某(17岁)在骑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新华大街时,不慎与正在横穿非机动车道且边看手机的原告张某相撞,导致张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苏某某及时报警并呼叫救护车,将张某送往医院进行检查。

  随后,张某向法院起诉苏某某和其母亲史某某,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共计13000多元。从来没有诉讼经历且家庭困难的母子二人在律师的建议下来到呼和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援助中心经审核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第一时间指派内蒙古至拙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金红承办此案。

  杨律师在接到指派后,立即展开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经过庭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苏某某、史某某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某6000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法院于当日作出调解书,正式结案。事后,史某某特意制作了锦旗送到了法律援助中心。

  付春际还告诉记者,“我们在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基础上,吸收了50名政治意识强、业务能力精、有爱心、乐于助人的律师组建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库,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精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并实行一援到底,对同一案件的不同阶段尽量指派同一名律师承办,对于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提供精准的预约服务、上门服务。”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ggflfw/202412/t20241217_511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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