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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鉴定协会召开三届六次理事会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省司法鉴定协会三届六次理事会在昆明召开,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司法鉴定行业党委书记彭国军出席会议。会议由省司法鉴定协会会长、省司法鉴定行业党委副书记陈洪涛主持,省司法鉴定协会37名理事参加会议,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协会秘书处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司法鉴定协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及2025年度工作要点》《云南省司法鉴定协会2024年度经费收支情况及2025年度经费预算报告》《云南省司法鉴定协会章程(修改草案)》《云南省司法鉴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

  会议通报了《2024年云南省司法鉴定行业专项检查、评查工作情况》《<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正情况》。

  会议指出,三届理事会以来,省司法鉴定协会团结带领广大会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持续深化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优化执业环境,提升行业形象,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不断提升,为法治云南、平安云南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全体理事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强化规范管理,立足行业发展,配合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较好的为全行业的管理提供服务,紧紧把握解决司法鉴定行业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推动行业党建工作、鉴定质量建设、执业纪律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确保全省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平稳发展。

  会议强调,2024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冲刺之年。今年也是省司法鉴定协会三届理事会即将届满之时,全面总结三届理事会工作,统筹做好省司法鉴定协会换届工作,是三届理事会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根据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对换届工作的相关要求及安排部署,协会理事要继续支持、配合做好换届工作,协会秘书处要抓好落实,有力有序推进换届工作顺利开展。

  会议要求,一是要抓党建引领,把握“三个力”,全面推进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要坚持注重“引领力”。着力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委、省司法厅有关部署要求,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对社会工作的新要求。强化党建工作“三进”“四同步”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机构党组织“党建示范点”战斗堡垒和党员司法鉴定人“党员先锋示范岗”引领作用。要坚持提升“服务力”。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积极融入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主动参与涉外法治建设、持续开展为民服务系列活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坚持强化“工作力”。加强统筹规划,完善保障制度,整合优质资源,优化结构和统筹性发展空缺的鉴定项目,鼓励社会优质资源积极参与,形成不同类型鉴定机构优势互补、持续发展的司法鉴定公共服务体系。二是要抓优化协同,突出“三个点”,持续抓好司法鉴定行业主责主业。要坚持突出“重点”抓行业规范。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鉴,着力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要合力联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以监督压实责任,以监督促进落实。要发挥协会的专业优势,强化指导推动,教育引导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公正执业。要坚持解决“难点”抓质效提升。紧扣鉴定质量管理工作难点问题,引导、督促鉴定机构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组织专家通过“双随机 一公开”、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鉴定机构的业务指导。持续推进能力验证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不断提升机构资质条件和执业水平。要坚持疏通“堵点”抓公信力增强。深入开展行业警示教育和违规行为查纠,健全完善司法鉴定行风建设、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司法鉴定投诉处理工作机制,畅通投诉渠道,积极妥善处理投诉事项。持续对鉴定人、鉴定机构诚信执业状况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促进依法诚信执业。三是要抓任务明确,做实“三个化”,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行业统筹力度。要坚持“优化”自身建设。持续健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考核评审、相关专业技术标准等制度机制,优化行业协会功能作用。有效运用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的“两结合”管理模式,强化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有效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在业务能力、鉴定质量和规范化水平上实现整体提升。要坚持“强化”衔接沟通。加强与各级办案机关、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工作协作机制,提升鉴定工作质效。加强与发达地区的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模式,提升行业发展软实力。同时也要加强与其他各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持续开展业务交流、专题论坛,凝聚工作合力,切实为司法鉴定行业营造良好执业环境。要坚持“细化”统筹攻坚。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积极主动作为,与司法行政部门、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加强对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落实措施。要提高信息化水平,提升鉴定执业活动的动态监管能力,强化管理和使用衔接机制。要深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办好鉴定人专业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三个教育”,制定司法鉴定人才培养规划,逐步建立一支知识结构合理、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较高、可持续发展的司法鉴定人队伍,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能力和水平,全面展现司法鉴定行业良好形象。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xwzxx/39307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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