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布12起法援惠民生典型案例(二)
案例五:
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法律援助中心
对未成年人汪某抚养费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未成年人汪某是汪某东与李某婚生子女。2014年,汪某东与李某协议离婚,约定汪某跟随汪某东生活,李某每月承担汪某的生活费1000元,学费、医药费由汪某东和李某平摊。2017年10月1日,汪某东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汪某东在监狱服刑期间,汪某跟随其祖父母生活。2020年2月10日,汪某的祖父去世,其跟随祖母生活。2020年5月,汪某的祖母携汪某来到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称其年迈体弱,又是低保家庭,无力承担汪某的抚养费用,可汪某的生母李某与汪某东离婚后,仅支付了三个月的抚养费。
开化县法律援助中心认为汪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受理了其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浙江光彩律师事务所律师康海锋承办此案。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及时向汪某及其祖母了解情况,前往监狱会见了汪某东,并致电李某。因李某不愿意直接抚养汪某,汪某东及汪某本人也不愿意变更抚养关系,因此承办律师帮助汪某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向李某主张抚养费,并申请了先予执行申请书。
法院支持了汪某的先予执行申请和诉请。判决生效后,汪某拿到了李某拖欠8年未支付的抚养费5.67万元,并约定此后李某向汪某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1000元。拿到这笔钱,汪某重燃起对未来生活的希望。
【案件点评】
本案中,法律援助承办律师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充分尊重未成年人及其双方监护人的意见,通过及时、高效的诉讼,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的价值作用。
案例六: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
对胡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胡某某系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农民工,以为他人装货下货维持生计,妻子与唯一的女儿均是二级精神残疾人,系该村重点扶贫对象。2020年6月的一天,胡某某骑摩托车上工途中与一辆小型客车碰撞受伤,经医生诊断为左踝骨折。因家境困难,胡某某坚持门诊治疗,前后花费了医药费5400元,肇事者却拒绝赔偿。
9月18日,宜秀区大桥街道某村帮扶责任人到贫困户家中进行入户走访,当走访到胡某某家中,发放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宣传法律援助相关政策时,胡某某向帮扶责任人介绍了自身情况。该责任人当即建议胡某某到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9月21日,宜秀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胡某某申请后,立即为其开通“绿色通道”,并指派安徽振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该案。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考虑到胡某某走动不方便,便赶到法援中心与胡某某见面,了解案件相关情况。随后,律师为胡某某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列出具体的民事赔偿项目清单,并起草了相关诉讼法律文书。
立案时,承办律师考虑到胡某某家境困难,为了尽快解决该起交通事故纠纷,让胡某某早日拿到赔偿款,经与胡某某沟通决定选择诉前调解程序,并将案件起诉材料交到法院。
立案后,在法官主持下,承办律师与肇事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联系,就胡某某赔付问题进行多次协商。最终,在法院法官和承办律师的共同努力下,肇事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同意调解,并给出了公平合理的赔偿方案,即赔付胡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28208元。2020年10月22日,双方在法院签订了调解协议。10月27日,胡某某收到了保险公司转账的赔偿款,案件圆满结案。
【案件点评】
在“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中,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推出一系列有效举措,其中一项便是与区扶贫办及乡镇(街道)扶贫办进行对接,要求每位帮扶责任人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定期走访时,主动引导有法律需求的贫困户申请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本案便是帮扶责任人在走访中引导当事人选择用法律维权的成功案例,充分彰显了法律援助为民服务理念。
案例七: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对强某劳动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24岁的强某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山西省打工,一次偶然机会看到山西省某劳务派遣公司高薪招聘,承诺外派到福建省厦门市某电子公司工作,时薪20元且包吃包住。强某认为待遇不错,于2020年4月4日由派遣公司外派至电子公司工作。同年6月2日,强某因开空调问题与同宿舍的王某发生争执,王某辱骂强某,强某用手拉扯王某衣领,后王某报警并前往医院诊疗,经诊断为右肩部挫伤。基于此,电子公司以强某打架斗殴为由将其退回派遣公司,派遣公司解除了与强某的劳动合同。强某感到委屈,自己被开除还被拖欠6000元工资,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他生活陷入窘迫,于是他来到厦门市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认为强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受理了其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承办此案。承办律师介入后发现,电子公司仅是用工单位,而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应作为赔偿主体,便把派遣公司和电子公司一并作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
一个月后,本案如期开庭。派遣公司在仲裁庭上矢口否认未足额发放工资的事实,强调强某打架斗殴被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并提供王某就医证明,证明右肩部受伤是强某所致。承办律师辩解称无论强某是否存在打架斗殴,工资是每位农民工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应如期如数发放。同时,门诊病历载明王某是右肩部挫伤,而电子公司提供的证据描述为强某抓住王某的衣领致其脖子挫伤,描述挫伤部位与王某就医确诊部位不同,且王某在就医当天就回公司上了班。根据证据及事实逻辑分析,承办律师提出王某诈伤且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
最终,派遣公司认识到自身错误,与强某达成调解协议,派遣公司不仅支付拖欠强某的工资6000元,还额外支付赔偿金2000元。
【案件点评】
本案中,强某作为外来农民工,身在他乡无亲无故,法律援助中心快速受理并指派律师介入,劝说强某以调解方式解决问题,保障了强某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援助关爱农民工、为民办实事的宗旨。
案例八:
重庆市酉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对陈某赡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陈某是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楠木乡某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含辛茹苦将8个儿女抚育成人。老伴儿去世后,陈某先是与大儿子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又搬到长期外出务工的小儿子家中居住。随着年纪越来越大,陈某生活无法自理,几个子女既不愿照料老人的生活起居,也不愿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
2020年4月14日,陈某委托亲属向酉阳县法律援助中心递交了法律援助申请。酉阳县法律援助中心认为陈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迅速指派重庆渝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明承办此案。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前往陈某家中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按照老人的诉求向酉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8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2020年5月8日上午,此案开庭审理。庭审中,承办律师用“法理情”相结合发表代理意见:本案中,陈某辛苦养大8个子女,晚年生活贫困且体弱多病,却因种种原因无人照顾。孝敬、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应承担照顾老人的责任。听了律师入情入理的陈述,陈某的4个女儿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表示愿意共同承担照顾母亲的责任。
庭审结束后,酉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老人的8个子女每人每月分别支付赡养费100元、护理费400元,并负责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
【案件点评】
本案中,受援人陈某已年过九旬且家境贫困,基本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是法律援助服务的重点对象。法律援助承办律师立足于案件事实,理清法律关系,明确法律责任主体,掌握办案关键点,活用诉讼技巧,有效维护了受援老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治的温暖。
原文链接:http://sft.xizang.gov.cn/xwzx/ywxx/lsgz/202106/t20210602_244496.html
上一篇:我为群众办实事公证宣传进社区
下一篇:重庆调解能手巧解群众“疑难杂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