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严惩卖注水肉、过期食品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无证制水不达标,工业甲醛来消毒
医疗旅游“一条龙”,打着保健幌子骗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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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涉及桶装饮用水、过期奶粉、注水肉等危害食品安全刑事典型案例,涉案人员手段各异,但最终都难逃正义的审判。
非法制售桶装水菌落超标 竟用工业甲醛消毒设备
桶装饮用水已成为不少人日常生活必需品,质量直接关系老百姓身体健康。目前,我国饮用水市场比较分散,行业门槛和违法成本低,桶装水质量良莠不齐。下面的案件,就是违法生产桶装饮用水乱象的一个缩影。
2014年起,张某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山东省日照市一封闭院落内生产桶装饮用水(纯净水)并对外销售。2015年,张某某因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桶装饮用水,且所生产的桶装饮用水经检测菌落总数超标,受到行政处罚。
此后,张某某仍继续非法生产、销售桶装饮用水,并使用工业甲醛作为消毒剂清洗净水设备,造成桶装饮用水中掺入甲醛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本案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黑作坊加工鹌鹑蛋 上百人吃出病
由于行业门槛低、流动性强、摊点分散、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漠等原因,“三小行业”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重灾区。
2019年6月,张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租赁小区车库加工鹌鹑蛋,并通过流动摊点对外销售。
因生产、贮存、销售鹌鹑蛋的各个环节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张某制售的食品导致123人出现聚集性食源性疾病,其中被害人周某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后经检测,相关鹌鹑蛋加工食品中,大肠菌群、沙门氏菌检验结果均不达标准。
因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制售注水肉 加了重量却丢了良心
制售注水、注药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司法实践中,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不断“升级”注射配方来逃避检测。
2017年8月,辽宁省沈阳市某肉业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张某得知,蒋某某可以给待宰生猪打药注水,达到增加生猪出肉率的目的。张某遂雇佣蒋某某打药注水。
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蒋某某先后雇佣高某某等10余人到张某的公司,通过给待宰生猪打药注水的方式达到获利目的,相关“注水肉”制品销售金额特别巨大。
最终,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二百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五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用工业明胶加工皮冻
2012年至2016年5月,崔某指使他人购进工业明胶600余吨,并指使殷某某等人设立销售点,违法所得达420万余元。
其中,陈某某从崔某处购买工业明胶6025公斤,将其中5970.23公斤工业明胶用于生产皮冻并销售,销售金额达63万余元。高某等13人分别从殷某某等人处购买工业明胶用于制作皮冻并销售,销售金额从1.8万余元至53万余元不等。
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十二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保健”实为组团诈骗
2011年5月,陈某某在江苏省南京市注册成立多家公司,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进行保健食品销售。陈某某对公司人员统称“金鹰团队”,该团队在江苏、浙江、安徽等地设有几十个销售平台。
2016年,陈某某引入“平台旅游会销”模式,以免费旅游的名义将老年人骗至销售平台。其员工冒充医学专家进行门诊咨询、假冒医务人员进行虚假检测、伪造检测报告,虚假宣传公司销售的保健食品能够预防和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癌症肿瘤等,使被害人相信自己有高患癌风险,从而高价购买保健食品。
至2018年案发时,陈某某组织、领导“金鹰团队”犯罪集团实施诈骗活动,诈骗金额达1161万余元。
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屡禁不止,作案手段不断翻新,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极大危害,也为司法机关带来更大挑战。
我们每个人都要擦亮眼睛,避免落入陷阱。司法机关更要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强化协作配合,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实现全链条打击、全过程监管,对敢于触碰红线的不法分子形成强大震慑,牢牢守住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