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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诉前司法鉴定 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日前,内蒙古内化科技司法鉴定所受委托对包头市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进行了诉前司法鉴定,为案件下一步启动赔偿磋商提供了保障,有效降低了涉案企业诉讼负担,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2021年8月,包头市某热力公司管网检修外包工作人员在对包头市一处存在漏水的供热管道阀门维修时,将供热管线内的积水抽出后排入一雨篦内。包头市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就上述环境损害行为向包头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申请立案并获得批准。后经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包头市某热力公司外排水中含有总砷、总汞等重金属物质。2021年12月,内蒙古内化科技司法鉴定所受包头市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包头市某供热公司委托,迅速对该案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了诉前司法鉴定工作,并第一时间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司法鉴定意见,为下一步该案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提供了时间保障和证据依托。

  鉴定意见作出后,案件即可进行诉前磋商,如磋商成功,将无需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有利于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实现高质高效的定纷止争。2022年3月16日,双方就生态损害赔偿进行了磋商,最终就赔偿金额、履行方式等内容达成一致,并签署生态损害赔偿协议。

  诉前司法鉴定后进行磋商是探索除刑事、行政处罚之外解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新途径,有利于拓宽此类型案件办案思路,进一步破解诉中司法鉴定期限过长难题,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指引。本案作为包头市首个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司法鉴定案件,不仅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得到充分体现,而且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微信公众号内蒙古掌上12348发布)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ggflfw/202206/t20220621_457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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