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制定出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配套规定
为加强全省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近日河南省司法厅制定印发《河南省人民监督员培训、考核、奖惩规定》《河南省人民监督员任职宣誓规定》《河南省人民监督员证书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民监督员档案管理规定》等四项规定。
四项规定立足我省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河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人民监督员培训、考核、奖惩、宣誓、证书、档案等管理工作,形成刚性制度约束,增强选任管理可操作性。一是实施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师资库建设。围绕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需求,面向社会遴选师资,为提升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提供智力支持;二是细化人民监督员考核机制。明确考核期间、考核形式、考核等次,将人民监督员参训、履职、参加其他活动情况等纳入考核范畴,充分发挥行政考核效能;三是规范奖惩,强化人民监督员队伍管理。对考核等次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任期内被劝诫两次的予以免职,树立正向激励导向,保证队伍奋进自律;四是明确任职宣誓。具体规定了组织形式、场地设置、步骤程序、宣誓誓词,通过宣誓增强人民监督员的责任感、荣誉感、使命感;五是规范证件、档案管理。明确人民监督员证件编号规则、证件使用规范及档案资料编制内容等,规范人民监督员持证上岗、亮证履职,确保选任管理资料全面入档、人民监督员履职轨迹全程可回溯。
四项规定围绕《河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工作抓手明确,创设亮点突出,构建起我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实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司法活动,保障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另据悉,为持续优化管理、保障履职,基于我省实际的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正在加紧推进。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2/03-29/2422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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