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仲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小贴士
一、公证如何服务知识产权保护?
公证机构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域外保护等环节提供公证服务,实现对知识产权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保护。
●为企业、科研院所和发明创造权利人技术研发、技术改进,特别是新技术研发中涉及生产工艺流程及半成品、成品等提供公证服务,及时办理保密、竞业禁止等协议公证。
●利用新技术手段在作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前的创作过程中提供全程公证服务。
●公证在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和竞价拍卖等活动,通过介入监督交易活动,及时指出并纠正违法行为。
●帮助当事人各方审查知识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的合法性,预防和减少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对市场(含电子商务)中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进行公证购买并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对经营者在KTV、影院等经营场所未经许可播放音乐、影视等作品;对展会现场展出商品涉嫌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对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集中销毁行为等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帮助企业对已经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或已经生产、使用的产品、技术,做好在先使用、公开在先证据资料的保全服务,为企业境外专利申请、转让、许可、涉外诉讼和国际仲裁提供证据支撑。
二、仲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的优点有哪些?
知识产权纠纷分为合同类纠纷与侵权类纠纷,对于合同类纠纷和保密协议等,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仲裁条款,通过仲裁一裁终局制度,提高矛盾纠纷解决效率。
●更易于实现公正。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通常都有很强的技术性,审理起来远比一般案件更为复杂。仲裁可以聘请技术专家参与,消除纠纷中的技术障碍,实现裁决的公正。
●更有利保护。在知识产权纠纷仲裁中,要求保护其技术秘密,仲裁程序除当事人有相反约定外,其审理程序均不公开,减少商业秘密和企业商誉受损害机率。
●更高效率。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部分专利技术在保护期届满前已遭淘汰而失去保护价值和意义。在版权上,一旦非法复制品被投入流通市场,便会广泛在消费者中传播,权利人想消除不利影响困难很大。因此知识产权争议对处理时效要求很强。与诉讼方式相比,仲裁程序更为简化,处理时间较短,当事人可及时得到救济。
●更有利于维持双方正常的商贸关系。双方当事人在仲裁中对抗性比在诉讼中要小,对继续保持合作关系有利。
来源: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ggflfw/202205/525f72ab67ff465ca410cf086a0ca7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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