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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司法厅充分发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和保障“绿色龙江”建设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黑龙江省司法厅积极参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扎实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为黑龙江省履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政治责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供技术支撑和法治保障。

  一、坚持高站位,统筹谋划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设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重要要求,自觉站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高度,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切实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业培育与发展作为改革的具体举措。作为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多次参加相关研讨会、座谈会,为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涉及的鉴定评估工作建言献策。积极参与起草《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后评估验收管理办法》,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提供明确依据。

  二、坚持高标准,严格准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人员

  为满足省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及检察公益诉讼和办案机关司法鉴定需要,2019年以来黑龙江省先后两次公开遴选环境损害登记评审专家91人,两次组织召开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会议,聘请全国及省内专家,通过现场勘验、逐项评审打分等方式,准入11家鉴定机构、175名鉴定人,分布于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5市,涵盖了除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以外的所有执业类别及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的11个分领域,填补了省内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空白。

  三、坚持高质量,不断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服务水平

  为保障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质量,从鉴定人准入及继续教育着手,先后三次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举办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培训班,对环境损害专业知识、司法鉴定程序及鉴定人职业道德等进行了实战性讲解。创新鉴定人“从严准入”新模式,在岗前培训后举行严格考试,淘汰不合格人员,进一步为鉴定人严格规范执业奠定基础。为提高环境损害鉴定水平,召开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会议,统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文书格式模本及档案,加强规范化管理。将鉴定能力较强的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所纳入全国首批58家环境公益诉讼不预先收费鉴定机构名录,进一步承担环境公益诉讼社会责任,并将环境损害公益诉讼鉴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为公益诉讼鉴定提供财政保障。

  四、坚持高要求,大力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秩序

  2018年以来,黑龙江省相继开展5次司法鉴定行业清理整顿,其中2021年聚焦行业存在的3类13项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了为期10个月的专项治理,先后4次得到司法部书面表扬,并在省级交叉互评中被评为优秀档次。为实现对司法鉴定全程留痕、实时动态监管,建立并升级完善了司法鉴定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赋码程序并在全省试用,将2020年以来包括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案件在内的8万余件案件全部录入系统,生成可识别二维码,既方便办案机关和当事人核验,又有效防止了鉴定案件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推动鉴定流程信息化、科学化、便捷化。为预防化解信访投诉纠纷,建立了“一司法鉴定机构一法律顾问”制度,11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全部聘任了法律顾问,通过提前介入、提前预防,至今未发生有效的环境损害信访投诉案件。

  2020年以来,全省共受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案件1347件,办结1124件,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下一步,黑龙江省司法厅将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力度,引导和服务有关鉴定机构增加执业范围,推动各地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均衡发展,更好地服务“绿色龙江”建设,助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ggflfw/202207/t20220701_458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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