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荔浦调解员护航砂糖橘产业发展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马艳
法治日报通讯员莫金兰陈婷婷
2月6日晚上11点多,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大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内灯火通明。这是今年进入砂糖橘收获季节以来,大塘镇调委会调解员熬的第二夜、调处的第十起砂糖橘纠纷。
这起纠纷是因水果中介要求老板给付中介费无果拦截其货车而引发。水果中介帮从外地来荔浦收购砂糖橘的马老板拉了3单生意,分别在蒲芦乡、马岭镇和修仁镇。其中蒲芦果园的各项费用及价款已结清,马岭果园成交7.1万斤砂糖橘的中介费则尚未支付。
在修仁果园选果时,果农让中介将几个疑似泡过的砂糖橘拿去问马老板是否能带,马老板表示这些不符合合同约定不能带,中介表明这样的果子已达到合同的要求应该带走。马老板认为其遭到中介和果农的联合欺骗,在结算完4000多斤果款后一走了之。一天晚上8点多,中介打听到马老板正在大塘镇某村收购砂糖橘,连忙赶去将其拦下,并向大塘镇调委会申请调解,要求马老板支付中介费。
由大塘镇政法委员陶最华、派出所所长唐照祥及司法所所长陈婷婷组成的调解小组不久前刚完成两起砂糖橘买卖合同纠纷的调解,接到马老板的报警电话立即赶到拦路现场,了解情况后将双方当事人带回镇调委会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中马老板表示,马岭果园的中介费自己会支付,但并不是中介主张的每斤8分而是3分。另外,修仁果园中介与果农有欺骗嫌疑,果农不让其选果属违约,中介未为其要回5000元定金办事不力,因此不会支付中介费。而果农则认为,双方签订了5万斤砂糖橘的合同,但第一天只采摘了4000多斤便停工,即使双方对选果标准有异议,应该进一步沟通协商而不是连人带车离开,果农为此支付了采果队误工费8700元。当天已申请修仁镇调委会介入调解,但马老板不出面配合。
三方各执一词,调解陷入僵局。考虑到纠纷三方连日折腾,调解开始时已是晚上10点,再僵持下去只能耗费大家的时间和精力,调解小组经商讨认为,应厘清三方的法律关系再逐个击破。首先是中介费,属于马老板与中介之间委托和受委托行为产生的,双方对马岭那一单7.1万斤的成交量无异议,但对价格标准各执一词。经调解,双方最终按每斤6分钱的价格结算并当场付清。至于修仁果园的中介费,中介明确表示不予收取。其次是马老板与果农的买卖合同,经多次调解双方均不肯退让、无法达成共识,最后建议走诉讼途径解决。
终于,三方恢复了平静,此时已将近凌晨1点,精疲力竭的当事人各自离去,调解员也卸下一天的疲惫各自回家。
这是荔浦市各乡镇调解员化解砂糖橘纠纷的一个缩影。
荔浦市是国家确定的柑橘种植最适宜区之一,荔浦砂糖橘被列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荔浦市委政法委专门下发关于做好荔浦市砂糖橘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制定砂糖橘供销纠纷排查化解轮值表,调解员坚持“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以人民的利益为宗旨,以维护和谐、平安、法治荔浦为己任,夙兴夜寐、栉风沐雨,为荔浦砂糖橘的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近日,荔浦市司法局荔城司法所所长何崇光15分钟内成功调处一起因砂糖橘收购引发的采果队劳务纠纷,司法护航砂糖橘产业发展行动仍在持续。
据统计,今年以来,荔浦市经调处的砂糖橘纠纷共计36起,调解及时率100%,调解成功率92%。
责任编辑: 朱剑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Department/content/2021-03/22/611_3268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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