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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司法厅部署开展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促进甘肃省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规定,近日,甘肃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就开展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对象为经甘肃省司法厅审核登记执业满一年的司法鉴定机构;超过一年未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的机构,经市州司法局初审并由省司法厅同意,可暂不予评定诚信等级。

  《通知》明确,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以鉴定机构2021年度执业等情况为依据,评估指标统计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容包括:基础指标(85分),具体为党的建设工作情况;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接受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管理监督情况;履行内部管理职责情况;执业公示情况;其他情况。加分指标(15分),具体为参加公益活动情况;司法鉴定科研活动情况;能力验证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业务案例入选采纳情况;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其他情况。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按照综合评估情况分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为分值在90分(含)以上的,确定为A;分值在80-90分(不含)的,确定为B;分值在70-80分(不含)的,确定为C;分值在70分(不含)以下的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D。评分按照《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量化表》执行。

  《通知》要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按照司法鉴定机构自查自评、市(州)司法局初评、省司法厅综合评估并发布三个步骤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并指导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具体实施评估工作。对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结果,省司法厅将及时通报给监察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相关单位。各市州司法局根据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情况,要及时建立诚信执业档案。对评估结果为A的司法鉴定机构,优先推荐参评表彰奖励、推送使用部门等;评估结果为C的司法鉴定机构,由属地司法行政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强化日常巡视检查;评估结果为D的司法鉴定机构,由省司法厅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对司法鉴定机构按照评估步骤进行重新评估,经评估司法鉴定机构评估结果仍然为D,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通知》强调,一是各市州司法局要充分认识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向辖区司法鉴定机构传达,并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时限和规定步骤参加评估工作。二是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分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协作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三是各市州司法局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发现在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无故不参加或者不按时限要求开展评估工作的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甘肃省司法厅微信公众号甘肃省司法厅发布)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ggflfw/202207/t20220715_459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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