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法制服务 >正文

澳门律师在内地九市执业首案诞生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章宁旦

  法治日报通讯员王君

  “现授权上述受托人在本人与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作为本人的诉讼代理人……”7月19日14时15分,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沙法院)远程法庭,来自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澳门律师邝玉球,在内地执业代理的首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正在进行线上远程授权见证。此案是全国首个港澳律师获准在大湾区内地9市执业后由澳门律师代理的内地案件。

  授权当天,当事人香港居民罗先生位于香港,律师邝玉球身处澳门,法官则在广州南沙,三方通过线上远程见证,用时不到10分钟,便完成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手续。

  “这项技术确实为港澳当事人提供了很大便利。”顺利完成线上授权见证,邝玉球对于南沙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赞不绝口。

  以往,港澳地区的当事人委托律师参加内地诉讼,必须办理公证认证等手续,在港澳当地办理公证和转递,费用高耗时长,如果到内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或在法官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当事人需要往返奔波。尤其在疫情仍在继续的当下,港澳当事人要到内地法院进行现场授权委托面临诸多困难。

  然而,通过在线“授权见证通”这一平台,港澳居民和律师只需线上登录,足不出户即可免费完成授权委托见证。

  “本人确信所提交的案涉材料真实可信……不存在隐瞒事实、虚假陈述等行为。”委托手续完成后,该案当事人和委托律师均在线作出属实申述承诺,签署并出示属实申述承诺书。

  “属实申述规则适用规程是南沙法院在坚持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推动粤港澳司法规则衔接,探索借鉴域外诉讼规则的创新内容之一。”据南沙法院综合审判庭(涉外审判庭)庭长孙皓介绍,该规程旨在吸收属实申述这一香港程序规则优点,引导诉讼参与人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同时提高香港居民对内地司法制度的认同感。

  据了解,除属实申述外,南沙法院对于诉讼规则衔接的探索还包括率先开展要约和解、类似案例辩论、证据开示、委托当事人送达等。

  在不断深化涉港澳审判机制创新的同时,南沙法院积极拓展粤港澳司法交流合作渠道,率先聘任港澳陪审员、港澳调解员、港澳专家咨询委员,接收港澳实习生,打造“南法雏鹰”专题实习基地。如今,港澳律师已进一步参与到内地司法实践活动中来。

  考虑到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均长期生活在粤港澳大湾区,更习惯使用粤语,此次在线授权见证过程中,南沙法院法官全程使用粤语沟通。

  此外,作为香港居民的原告方还收到南沙法院送达的繁简双体诉讼指引,便于其了解内地诉讼流程、诉讼费用标准等相关事项。

  该案当事人的另一位内地代理律师黄志勇表示,繁简双体诉讼指引更贴合港澳当事人的阅读习惯,对于港澳当事人而言更加贴心便利。

  近年来,南沙法院着力打造跨区域、多语种、一网办的涉外涉港澳特色诉讼服务体系,包括设置“多语接待岗示范窗口”,提供多语种导诉服务,实现多国语言无障碍接待;设立涉自贸区案件受理专窗;出台涉外涉港澳台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发出全市首份中英文司法建议等等。

  这一特色诉讼服务体系去年入选“广东自贸试验区第五批制度创新案例”,供全省在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过程中参考借鉴。

  南沙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蔡颖表示,此次线上授权案是南沙法院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一次生动司法实践。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lsgz/202207/t20220722_46028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