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联手市司法局 搭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绿色通道”
2月26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司法局共同签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协作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搭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绿色通道”,突出司法鉴定公益属性,鼓励和支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试行“先鉴定、后收费”,并对有不良执业行为的鉴定机构,建立司法鉴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向社会公示。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的技术或者专门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察、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作为科学技术手段,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司法机关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意见》明确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保障机制、司法鉴定行业管理、个案协作和专业支持、发布典型示范案例、强化工作交流协作等六个方面加强协作,共同助推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提出,将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所需的鉴定费纳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突出司法鉴定公益属性,鼓励和支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试行“先鉴定、后收费”;进一步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质量和效率,重点查处违规收费、超期鉴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与有关人员串通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建立司法鉴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同时,检察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将联手搭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绿色通道”,鼓励引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积极为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鉴定评估、出具专家意见等方面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探索完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建立检察与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业务培训、理论研究、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
该负责人表示,《意见》是继《关于落实高检院与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七项机制》后,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司法局共同签订的第二份合作文件,有利于共同助推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服务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更好地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另悉,目前,我市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7家,司法鉴定人169人。建有生态环境检测检验实验室10个,均通过了资质认定。业务范围涵盖环境损害司法鉴定6个领域39个项目。近两年共办理市内外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520件。
原文链接:http://sfj.cq.gov.cn/sy_243/fwfz/202103/t20210301_89501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