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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证机构首次直接制发“房本”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治日报讯 记者崔东凯 张冲 通讯员王晓洁 在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取得“房本”需要公证员奔波往返于不动产部门全程代办。如今,黑龙江省多家公证机构这项服务举措升级,经不动产部门授权,公证处可以直接制发“房本”。近日,韩女士在齐齐哈尔市鹤城公证处领取全省首份由公证机构制证核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全程仅用时20分钟。

  据鹤城公证处主任万军海介绍,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加大数据信息共享力度,将不动产登记缮证端口授权至鹤城公证处并开通相应权限。为保证顺利衔接,对公证部门工作人员集中进行了缮证业务培训,确保不动产权证书核发环节规范化、标准化。当事人在鹤城公证处办理完继承公证后,即能实现通过“一窗受理”平台发起申请,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登簿程序,鹤城公证处便可完成制证并核发给当事人。

  据了解,黑龙江省司法厅严格落实司法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推进公证机构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业务协同和服务创新,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在全省公证行业进一步提升“公证+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质效,打通公证服务与不动产登记工作衔接的“最后一公里”。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大庆市多家公证机构持续加强与域内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合作,同步申请、一套材料、业务联办、结果共享,当事人在公证窗口申办的是公证,到手的是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ggflfw/202208/t20220816_461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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