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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甘霖普洒大地滋润百姓心田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鲍静

  “真是太感谢您了,拖欠了这么久的工钱,这次终于拿到手了,可算给家里有个交代了。”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打工的农民工马某激动地流着眼泪说。

  马某口中感谢的人正是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李爱萍律师。

  李爱萍,2021年7月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来到囊谦县当了一名志愿者律师,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其间,她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帮助群众答疑解惑,受到当地群众一致好评。

  2021年12月,囊谦县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一位外乡农民工马某,称老板拖欠他的工钱,希望得到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认为马某的案件符合援助条件,便指派李爱萍办理此案。

  李爱萍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马某联系。后得知马某在工地做外墙粉刷工作,老板曾承诺每月会在固定时间发工资,可工作数月后,马某却迟迟没有拿到工资。老板承诺的工资属于口头协商,没有用工合同和欠条之类的证据,这给案件办理增加了难度。

  考虑到证据不足,李爱萍一方面指导马某主动搜集证据,另一方面联系马某的老板向其讲解有关法律规定。最终,马某的老板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结清了拖欠的工资。

  拿到工资那一刻,马某激动不已,连连感谢李爱萍。

  临别前,李爱萍一再叮嘱马某:“以后要有法律意识,不管去哪里打工,必要的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协议必须有,不然连讨薪的基本证据都没有。”

  自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以来,李爱萍不仅关注农民工讨薪问题,还化解了多起与婚姻相关的矛盾纠纷。

  2021年10月的一天,一名刚满18周岁的小姑娘抱着刚满月的婴儿来到囊谦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称自己在网络上结识了一名当地男子,两人不久便建立了恋爱关系。怀孕后,男子家人却不同意他们结婚,无奈之下,她只能回到家里待产并照顾孩子。因生活拮据,想让男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接到案件后,李爱萍多次给男子一家做思想工作,讲解他有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但男方固执地认为没有结婚,就不用承担抚养费。

  为尽快解决女方生活困难问题,在李爱萍的帮助下,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最终法庭依法宣判男方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每年支付生活费及其他费用共计3672元,一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

  细心的李爱萍在每一起案件的调解和宣判中发现,囊谦县里有一些牧民不了解法律,知法懂法意识不强。为此,李爱萍和囊谦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同事走向街头、社区、村户,通过悬挂横幅、播放法治宣传片以及发放普法读物、法治宣传品、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等形式,给牧民宣传普及法律常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李爱萍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只有通过不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才能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年时间转眼即逝,李爱萍在志愿者这条道路上没有停下脚步,她又申请了下一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来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继续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刚到海西自治州,李爱萍就积极参加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参与协助群众扫码、帮助群众填写个人信息及宣传防疫政策等工作,承担起现场秩序维护员、信息登记协助员、防疫政策宣传员的责任,以“我不怕、我能行、我要上”的姿态冲在前、干在先,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和使命,为社区筑起抗击疫情的“健康屏障”。

  李爱萍说:“作为一名法援律师,哪里有需要,我就去哪里。只要工作需要,我会克服任何困难,坚决做好每一件事。”

  任重道远,行则将至。正因为有每一位志愿者的舍我奉献,才让“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这条大路越走越宽,是他们让法律甘霖普洒大地,滋润百姓心田。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ggflfw/202208/t20220825_462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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