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法制服务 >正文

海南出台律师跨区域法律援助管理办法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治日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近日,海南省司法厅出台《海南省律师跨行政区域提供法律援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律师在法律服务资源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促进法律服务资源跨区域流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法律援助需求。

  《办法》提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全省范围内招募律师,建立本行政区域法律援助律师名录库,依法指派或者安排名录库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困难群众获得普惠均等的法律援助服务。名录库律师不能满足需求的,司法行政部门可以与其他市县司法行政部门协商调配,或者申请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定。

  《办法》强调,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法律援助律师名录库的管理工作,将律师信息录入海南省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律师,经个人申报、律师事务所同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可进入法律援助律师名录库。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ggflfw/202208/t20220829_46256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