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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受伤致截肢 工伤认定暖人心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我姓赵,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今年35岁,小学文化。2021年11月7日上午,我被老板安排在某建筑工地务工,在焊接地笼转动地笼作业时,我的右足不慎卡入地笼中受伤。受伤后,我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足踝开放性损伤”,多发骨折、脱位并血管神经、肌腱损伤。因创伤特别严重,右足已被截肢处理,目前仍在家中休养治疗。因为我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没有工作就没有收入,现在家中所有的生活开销,如孩子的学费、房贷等都通过向亲戚朋友借款维持,介绍和安排我务工的老板也没有实际赔偿能力,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实在快撑不下去了。

  咨询人:外来务工人员赵先生

  今年6月的一天,我接到赵先生的来电。电话中,可以感受到赵先生情绪非常低落,时不时说到其有轻生、放弃生活的念头。我一边安抚赵先生,鼓励其要对生活充满信心,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权益;一边详细询问其受伤的具体经过、工程项目地点及名称、签订合同情况、进入工作场地中的流程及手续、工作考勤安排及工资支付方式等案件相关事实。我发现,其受伤性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的情形,具有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于是,我建议其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后,其赔偿责任就由公司来承担。

  赵先生听完我的解答后,发现自己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找到新的救济途径,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情绪得到有效缓解。随后我又继续向赵先生告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及所需的证据材料,赵先生表示非常感谢,并愿意尝试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解答人:重庆市合川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48值班律师、重庆中升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国贵

  办理结果:赵先生按照律师的建议,将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提交给用工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申请了工伤认定。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当日,赵先生还专门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打来电话。他非常高兴,表示以后绝不会再有错误的想法,有法律可以帮助解决问题,只要不放弃,就会有希望。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法治日报通讯员 杨刚 整理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ggflfw/202212/t20221201_468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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