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不停歇地奔跑在法治建设道路上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鲍静
“李律师的法律援助帮我走出了困境,化解了烦心事。”“如果没有李律师的帮助,全家人可能还沉浸在哀伤之中,自己也会成为待业人员。”……这是李宪明律师自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以来,受援地群众对他的评价。
李宪明来自山东,现为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去年6月,李宪明参加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前往贵州省安顺市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受援地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担任政府法律顾问,配合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等。
李宪明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自参加“1+1”行动那一刻起,他就立志要成为一名守初心、担使命、讲奉献的法律援助志愿者。
李宪明这么说也是这么做的。针对每一起案件,他敢于亮剑,寻求真理,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当地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021年3月的一天,紫云自治县格凸河镇的岑某将货车逆向停放在马路上,附近的工人在进行搬运水泥作业时脚部被迎面而来的车辆致伤。为此,施工工人向紫云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岑某等人连带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4余万元。岑某认为自己虽然逆向停放车辆,但不应该担负赔偿责任,情急之下,找到紫云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紫云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案件后,经过研究认为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李宪明办理此案。
李宪明接到案件后,及时联系岑某了解案件发生经过并第一时间调取证据,通过仔细阅卷及参加庭审,认为案件不能排除受害人自伤的可能性,当庭申请法官通过电话方式调查未出庭的对方当事人事故发生原委,还原案件事实,并申请法院对受害人的十级伤残伤情重新进行鉴定,以准确界定对方伤残等级。同时,李宪明在最高法裁判文书网查询相似案件判决结果,提出类案同判主张。最终,紫云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对方不构成伤残,并判决岑某支付受害人8000余元赔偿金。至此,案件得到有效解决。
在办理的众多案件当中,李宪明认为办案的最终目的不是惩罚,是要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守法,在日常生活中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司法机关也要给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从轻处罚的机会。
李宪明除了办理各类案件以外,还多次走进武警部队、校园、消防队、妇联等单位,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此外,他创新宣传方式,每日通过微信分享法治金句和法律小故事,以书法创作的方式传播法律知识,文娱一体地让群众感受法治文化。
据了解,参加“1+1”行动以来,李宪明共成功办理不起诉或从轻、减轻处罚法律援助案件100件,帮助化解矛盾纠纷9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120余次,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97万元。
在众多的案件代理及辩护过程中,李宪明形成了自己的工作模式,他从会见受援对象、查看卷宗、撰写阅卷笔录、制定辩护策略、撰写辩护词、与办案人员沟通等方面着手,形成系统的案件研判分析报告,尽最大能力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此外,他还通过科技与法律手段,依法查询当事人身份、资质、财产信息,及时准确地向法院提供有效信息,极大地化解了立案难执行难的问题。
在当地群众眼里,李宪明还是个热心肠的人,积极为政府建言献策,维护群众利益。
有一次,他看到某个路段的路灯不亮了,周围漆黑一片,考虑到此路段人流量较大,有极大安全隐患,他主动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坏的路灯得到及时更换,群众交通出行得到了安全保障。他还在改善看守所会见环境、驻地食品安全、农村生产、通信、防汛防火等问题上多次向检察机关及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支持,为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添砖加瓦。
李宪明一直恪尽职守、任劳任怨,在法律援助事业中积极发挥自身作用,一直奔跑在祖国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将法治文化传播到更多有需求的地方。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lsgz/202210/t20221013_465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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