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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司法鉴定专家库怎么建?北京出台最新办法

时间:2019-11-13 来源: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加强司法鉴定专家队伍建设,《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司法鉴定专家库管理办法》于近日发布。进入专家库有哪些条件?入库专家有何职责?为您带来权威解读!

  一、文件的背景依据和任务目标

  背景依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司法鉴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任务目标:加强北京市司法鉴定专家队伍建设和专家库管理,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充分发挥专家在司法鉴定政策咨询、准入评审、质量管理、行业监管等方面的作用。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明确专家库专家管理聘任原则。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负责司法鉴定专家库的组建、管理。确立了“政治统领、择优选聘、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满足需要、动态优化”的聘任原则与管理方式。

  明确专家库分类类别。按照司法鉴定专业类别进行分类,下设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四个子库,子库根据司法鉴定类别分领域设专业组。

  明确专家库专家聘期。专家库专家聘期为五年,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内,司法鉴定业协会可以根据需要动态管理、调整优化专家库。

  明确本市专家库专家开展工作内容。为司法鉴定政策法规的制定、修订提出意见建议;参加司法鉴定相关评审、评查工作;参加涉及重大、疑难、复杂鉴定案件提供论证工作等。

  明确入选专家库程序。司法鉴定人自愿申报,通过部门推荐、行业推荐、专业人员推荐等方式报名,协会专委会初审,理事会审议确定专家库专家。

  三、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忠诚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使命,热爱司法鉴定事业;

  2.熟悉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良好的法治素养;

  3.熟悉掌握司法鉴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评审规则,工作经验丰富;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守执业底线;

  5.在北京市司法局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人、其他省市在相关鉴定领域较有影响力的司法鉴定人或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安全机关、医院、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从事鉴定工作或鉴定管理工作的人员,司法鉴定人及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十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

  6.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工作职责,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7.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或其他党纪政纪处分;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入库专家在履职期间享有的权利

  1.了解委托事项相关信息;

  2.对委托事项进行论证、评议、表决;

  3.客观公正地提出专家咨询意见;

  4.与委托机关约定的其他权利。

  五、入库专家在履职期间需要承担的义务

  1.遵守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遵守司法鉴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评审规则;

  3.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

  4.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回避的规定;

  5.与委托机关约定的其他义务。

  六、入库专家的工作职责

  1.为司法鉴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修订提出意见建议;

  2.参加司法鉴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修订;

  3.参加司法鉴定机构准入登记评审、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工作;

  4.参加“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文书质量评查、能力验证等司法鉴定专项评查核查工作;

  5.参加鉴定案件投诉举报的专家论证工作;

  6.参与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

  7.通过适当途径和方式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鉴定事项向公众进行说明解释;

  8.接受办案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邀请参加专家论证工作;

  9.参加与司法鉴定行业监管相关的其他工作。

  七、专家被调整出库的情况

  1.主动申请退出的;

  2.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

  3.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4.不履职尽责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职责的;

  5.受到刑事处罚、开除公职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

  6.其他不适合担任专家库成员的情形。

  因第(三)至(五)项情形被调整出库的人员,不得再次入库。

  附件: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司法鉴定专家库管理办法

  (北京市司法局)

  


原文链接:http://sft.xizang.gov.cn/xwzx/ywxx/lsgz/202211/t20221108_327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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