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助力复工复产十条举措
为更好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全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治保障作用,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结合实际,进一步提出公共法律服务助力复工复产十条举措。
第一条 鼓励支持律师和律所持续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法治体检”和“万所联万会”活动,在法律政策宣讲、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提供多样化、差异化、精准化服务,帮助企业解难题、防风险、保经营、促发展。
第二条 开通绿色通道。在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设立“助力复工复产法律服务”专门窗口,对复工复产所需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需求实行优先受理,快速办理,满足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第三条 开通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复工复产法律咨询专线,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免费咨询,并在12348西藏法网上及时发布与复工复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支持性措施。针对涉及劳动用工、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等易发多发的法律问题,指导从业人员发布法律指引,力求让群众办理案件时一站到位。
第四条 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职能,推行“网上办”“预约办”的工作模式。当事⼈需要办理⼀般事务性委托、⽂本相符、证书(执照)等公证的,可以通过“零接触”申请在线办理,简化手续,缩短流程,力争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第五条 对因疫情发生劳动报酬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民工,免于核查经济状况。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法律援助事项,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对于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等紧急情况,为受援人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 需要跨地市办理的公证事项,当事⼈因疫情防控影响不便出⾏的,承办公证机构可联系当地公证机构协同办理相关事项;需要跨地市进⾏公证核实、调查,承办公证机构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实地完成的,可向当地公证机构提出委托核实,当地公证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协助,并及时向承办公证机构反馈结果。
第七条 对因疫情原因造成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等费用交纳困难的当事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缓交或者减免费用。
第八条 针对复工复产后产生的婚姻家庭、邻里、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主动延伸法律服务内容,推动形成“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的工作模式,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快调快结。
第九条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作用,聚焦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抓好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复工复产后可能引发涉疫涉稳矛盾纠纷;发挥三级调解中心统筹指导作用,统筹基层调解员和专业行业调解力量,依法及时就地化解复工复产后因合同履行、劳动用工、房屋租赁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
第十条 利用“法治西藏”线上服务平台,加大涉企法治保障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持续为企业人员提供7×24小时免费精准法律咨询解答。督促“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原文链接:http://sft.xizang.gov.cn/xwzx/ywxx/lsgz/202212/t20221225_335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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