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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受援人符合条件可自动减免司法鉴定费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今年,上海市司法局聚焦法治惠民、简政便民、服务利民、监管安民四个方面,推出13个“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项目,传递法治的温度。

  

  当法援对象需要司法鉴定,如何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10月31日,上海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受援人司法鉴定费用减免“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法援对象司鉴费用‘自动减免’”项目正式上线。

  近日,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通力协作,成功办理了上海市首例法律援助受援人司法鉴定费用减免“免申即享”案件。

  

  2019年,家住金山区朱泾镇的王老伯突发脑溢血陷入昏迷,虽然送医及时保住了性命,但至今仍瘫痪在床没有意识。多年的治疗不仅花光了家中的全部积蓄,还欠下了许多外债。其妻子陆阿姨希望处置老伴名下的房产用于后续治疗,但因王老伯的情况迟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走投无路时,陆阿姨向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经了解,她的情况符合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她请求认定其老伴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解决她的燃眉之急。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办妥手续并指派了上海群成律师事务所张越律师办理本案。

  随后,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和张律师一同前往陆阿姨家中,进一步了解情况、提供咨询。张律师告知陆阿姨,可以通过司法鉴定认定王老伯无民事行为能力,再指定她自己为监护人,就可以顺利处置房产了。

  陆阿姨了解到事情能够解决后十分开心,但当听到司法鉴定费需要四千多元的时候,她又犯了难,表示他们家现在的情况很难再凑这么多钱。

  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告知陆阿姨,上海不久前刚出台了法律援助受援人司法鉴定费用减免“免申即享”的惠民政策,受援人全程无需主动提出申请,也无需额外提交费用减免证明材料,可直接享受司法鉴定费用减免服务。经与鉴定机构沟通,认为王老伯的情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司法鉴定机构在为其进行无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的过程中可以免于收取司法鉴定费用。

  11月24日下午,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动安排工作人员为王老伯提供了上门鉴定服务。陆阿姨一直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她感动得热泪盈眶,不禁感叹道:“法律援助是雪中送炭,为困难群众解燃眉之急,鉴定费减免‘免申即享’更是锦上添花,帮忙帮到底,彻底帮人民群众解决了难题!”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受援人司法鉴定费用减免“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颁布后,受援人在上海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无需再向法律援助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也不用再重复提交证明材料,即可由司法鉴定机构直接兑现减免政策。目前,相关服务已覆盖全市16个区、17家法律援助机构、44家司法鉴定机构。

  同时,对诸如因交通事故纠纷、工伤、见义勇为引起的人身损害相关的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等四类在受援案件最常见的鉴定情形免收司法鉴定费用,最大程度减轻受援人经济负担。

  如何申请办理?

  具体涉及哪些鉴定事项?

  金额标准是多少?

  来看这些Q&A

  Q:司法鉴定费用减免“免申即享”适用于哪些人群?

  答:适用于经上海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法律援助且在上海市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办理鉴定的受援人。

  Q:“免申即享”是什么意思?

  答:法律援助受援人可免于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鉴定费用减免证明材料,直接享受与受援案件相关的鉴定项目鉴定费用减免服务。

  Q:哪些案件可以享受鉴定费用减免“免申即享”服务?

  答:1.因法律援助事项直接引起的鉴定项目;

  2.鉴定事项属于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3.对于已纳入《费用范围》且符合“可申请补助的法律援助事项”的鉴定项目,免收鉴定费用。具体包括:

  (1)法医精神病鉴定(精神状态鉴定;民事能力评定、诉讼能力评定等);

  (2)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婚姻家庭类案件中亲子鉴定;

  (3)因交通事故纠纷、工伤、见义勇为引起的人身损害的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伤残程度评定;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劳动能力鉴定等)。

  Q:减收、免收的鉴定费用包括哪些?

  答:包括与受援人申请的受援案件相关的鉴定项目收费,但根据《上海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专家咨询费、因鉴定需要外出发生的出诊费、调档费、取样费等与鉴定案件相关的费用除外。如确因鉴定需要发生、但受援人存在支付困难的,具体可与司法鉴定机构联系。

  (上海市司法局)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ggflfw/202301/t20230104_470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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