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仲裁优势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姜东良 梁平妮
“如何更好地发挥仲裁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优势,将我国建设成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重要目的地或国际商事仲裁首选地,对仲裁制度提出了新的考验,亟待通过修订现行法律来完善仲裁制度。”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连祥委员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李连祥认为,现行仲裁法规定的可仲裁范围具有一定局限性,很多伴随新经济新业态涌现的新类型纠纷,以及国际上发展较为成熟的国际投资、体育领域的纠纷,无法纳入仲裁范围,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仲裁解纷效能的发挥。“建议全面准确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既允许包括证券期货、知识产权及数据交易、碳交易等新类型纠纷的可仲裁,也支持国际投资、体育领域的纠纷选择仲裁途径,以当事人有权处分为原则,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为保留,适当扩大仲裁法调整范围。”李连祥说。
目前,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尚未明确仲裁地这一概念,但在司法实务中,仲裁地已得到较为普遍适用。李连祥希望,在修订时正式引入仲裁地概念,明确“仲裁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仲裁,适用本法规定”等条款。
此外,李连祥建议在修订时明确仲裁机构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性质,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提升仲裁行业自治水平,减少行政隶属和介入,加强对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管理人员的监督规定,通过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保障仲裁庭独立公正作出裁决,强化仲裁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仲裁作用。李连祥还建议要加强统筹规划,系统推进仲裁员队伍建设,加快培养一批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的优秀仲裁人才。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ggflfw/202303/t20230313_474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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