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监督员参与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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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石龙区人民检察院对高某某等2人盗窃罪、河南某公司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起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参加听证的有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值班律师和公安民警,市司法局抽选人民监督员刘彩虹参加了听证会,石龙区司法局对本次案件监督活动进行跟案服务和保障。
会上,承办检察官分别就两起案件基本案情、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阐述,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了案情介绍,与其他听证人员共同讨论后,分别对两起案件发表了自己的认识和观点。在第1起案件中,人民监督员认为高某某等2人涉案金额不大,非法占有主观目的不明显,已退还物品,且2人年事已高,是初犯,同意检察机关作拟不起诉决定。在第2起案件中,人民监督员认为该公司是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并清偿拖欠某银行的500万贷款,取得对方谅解,基于已实际偿还贷款,从企业融资难角度考虑,同意检察机关作拟不起诉决定,这样有助于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最后,大家一致认为此次听证会能够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妥善化解矛盾,程序规范、成效良好。两起案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特别是在处理结果上做到了宽严相济,充分考虑个人、企业实际困难和司法导向,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3/03-23/2712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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