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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组织人民监督员对社旗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的相对不起诉人员集中训诫进行听证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实施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7月10日下午,市司法局随机抽选唐河辖区两名市人民监督员对社旗县检察院开展的三名相对不起诉醉驾人员集中训诫进行听证。

  训诫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阐明相对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宣读了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同时,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训诫,告诫他们要强化法律知识学习,以案为鉴,对法律心存敬畏,谨守法律底线,希望他们接受训诫,能够体会到法律的善意。通过随后回访,如果当事人没有及时改过自新,根据法律有可能撤销不起诉决定。接受训诫后,三名相对不起诉人分别谈了对此次训诫活动的认识。两名人民监督员也现场对三名涉案人员进行训诫,希望他们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吸取教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规范做事,以免收到法律的惩诫。

  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训诫活动,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供了制度渠道,人民群众也真切感受到了检察办案的公开、透明。训诫活动后,人民监督员表示,将做好人民的监督员,敢于监督、愿说“真话”,切实将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落到“实处”,发挥人民监督员对办案活动进行实质监督的作用。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3/07-14/2778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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