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律师内地执业试点工作将延长至2026年10月4日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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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这份决定称,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一步发挥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的专业作用,深入推进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更好地总结试点经验,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将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期限延长三年至2026年10月4日。
这份决定还称,延长期满,国务院应当就试点工作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这份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
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港澳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新华社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港澳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lsgz/202309/t20230902_485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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