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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家国际仲裁机构加入“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合作机制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维

  法治日报见习记者李兆娣

  “一带一路”仲裁法治朋友圈正在不断扩大。

  2023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记者从新近举行的中国仲裁周多个活动中获悉,十年来,中国仲裁机构受理的涉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案件越来越多,在相关争议解决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仲裁机构的互动频频,在提升风险防范和解决争议能力、加强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的合作日趋紧密。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表现尤为突出。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在2023中国仲裁高峰论坛暨第三届“一带一路”仲裁机构高端论坛(以下简称高峰论坛)上介绍说,十年间,贸仲共受理涉“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案件达2856件,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535亿元,其中亿元案件近300件,当事人来自62个共建国家和地区。

  早在2019年,贸仲首次联合40余家国内外主要仲裁机构共同达成了《“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北京联合宣言》,诞生了“一带一路”首个国际仲裁合作共同体。2021年,贸仲倡议并联合32家国际仲裁机构和15家国内仲裁机构,发布了《“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北京联合宣言合作机制》(以下简称《合作机制》)。经过近两年的发展,《合作机制》成员方再度扩容,已达55家机构。

  “一带一路”成中国仲裁周关键词

  今年的中国仲裁周,多个活动的主题设定都与“一带一路”有关。

  除上述高峰论坛外,这些活动还包括2023中国仲裁周西安专场活动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仲裁创新与发展研讨会,2023中国仲裁周山东专场活动“一带一路”绘蓝图、十载征程再启航——国际商事仲裁高端论坛(以下简称山东专场),中国仲裁周“一带一路”企业走出去论坛:企业“走出去”仲裁和法律服务“引进来”专场活动(以下简称企业走出去论坛),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涉外商事仲裁法律服务合作研讨会(以下简称高质量研讨会)等。

  仲裁的特性决定了其与“一带一路”的必然连结。“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经贸投资争议解决途径,以其契约性、保密性、高效性、一裁终局性、跨国可执行性等特点,在处理国际商事纠纷、维护国际经贸稳定、护航‘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参与全球治理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于健龙在高峰论坛上说。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相关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经贸往来大大增加,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走出去”。以基建行业为例,据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贸仲仲裁员李志永在高峰论坛上介绍,行业排名显示,全球国际承包商250强里,从1999年到2023年,中国企业上榜数量从30家上升为81家;营业收入增长了23.4倍,而欧洲承包企业的营业收入只增长了3.6倍。“尤其是2013年以后,中国承包企业增长速度非常明显”。

  有经济交往就必然有纠纷发生,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陕西省律师协会会长韩永安在高质量研讨会上说,中国企业面临在国际仲裁中没有主动性、当事人和律师对当地法律不熟悉、对仲裁实践和流程不熟悉等诸多挑战。

  当然,这一问题不仅仅存在于中方当事人中。贸仲仲裁员、中冶集团法律部部长毕丽艳在山东专场上说,在“一带一路”共建争议解决中,各国在解决争议过程中都会存在对外国法不了解不熟知及其他信息不对称问题。

  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仲裁品牌

  在上述情况下,贸仲提出了解决思路并付诸实践。

  在今年的高峰论坛上,贸仲联合国内外主要仲裁机构,发布《“一带一路”仲裁机构法律查明合作机制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建立共建“一带一路”法律查明合作机制。

  王承杰说,《备忘录》旨在实现的主要目标有二:一为各成员方在国际商事案件中查明其他成员方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提供便利,增强域外法查明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二为促进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在争议解决领域的广泛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与发展,努力为共建“一带一路”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截至目前,《备忘录》共有39家合作方,包括来自亚洲、欧洲、北美洲、南美洲、非洲等近20个国家和地区的24家国际仲裁机构和有关争议解决组织。“未来,《备忘录》将继续敞开大门,欢迎更多国内外仲裁机构加入。”王承杰说。

  在加强国际合作的同时,中国仲裁机构也有志于提升自身的竞争力,打造国际仲裁中心。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贸仲仲裁员杜焕芳看来,要加强仲裁员及职业仲裁秘书的队伍建设,同时提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水平和办案能力,由此不断提高仲裁服务的国际化、便利化和现代化。

  的确,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已经到来之际,以科技助力智慧仲裁破圈创新已成为必由之路。杜焕芳在高峰论坛上说,2022年中国277家仲裁机构受理案件47万多件,其中13万多件由88家仲裁机构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贸仲仲裁院副院长解常晴回应了这一说法。据其介绍,2022年贸仲网上立案1340件,占全年立案总量的近三分之一,在线开庭1906次,占全年总量近二分之一。

  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贸仲仲裁员赵健也在高峰论坛上提出,未来已来,经济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仲裁应更进一步主动拥抱新科技,加强科技赋能,积极适应新经济需求,守正创新,变革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仲裁品牌,不断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竞争力,满足中外当事人纠纷解决多元化、智能化、数字化的需求,以智慧仲裁、能动仲裁、绿色仲裁,护航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

  继续提升专业法律服务保障水平

  仲裁在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上,未来如何发挥好自身作用,也是中国仲裁周多个活动所关注的话题。

  “高质量建设涉外商事仲裁法律服务,加强沟通合作,提供优质高效涉外法律服务,对于维护涉外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交流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具有重要意义。”甘肃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王永平在山东专场上说。

  于健龙在参加企业走出去论坛时指出,未来,中国仲裁界要继续提升专业法律服务保障水平、深化法治研究、完善国际合作机制,更好服务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开展务实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除仲裁机构自身的努力外,多方的助力也在中国仲裁周多个活动中被提及。例如,律师的力量。贸仲仲裁院副院长兼贸仲丝路中心秘书长谷岩在高质量研讨会上强调,构建一流的国际商事仲裁服务平台,离不开优秀仲裁代理人的深度参与、积极带动。多年来,贸仲将涉外律师培养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持续推进。未来,贸仲及贸仲丝路中心将与西北省区律师协会优势互补、合作共建,共同打造中国西部商事仲裁服务的国际名片。

  司法的支持更是必不可少。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张树明在高峰论坛上介绍说,近年来,中国法院通过司法手段积极支持商事仲裁的法治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指导,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发布仲裁司法审查指导性案例,统一裁判标准,推动仲裁制度改革与完善,促进仲裁国际化发展。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王晓琼在山东专场上表示,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建立“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为中外当事人提供调解、仲裁、法律查明与适用等“一站式”全流程线上服务。王晓琼还从法院诉讼的角度对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法治建设提出了建议。

  “要从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高度统筹推进仲裁事业发展,提高服务国家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能力。”张树明建议。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ggflfw/202309/t20230928_487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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