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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社区)一法官”让群众享受家门口的法律服务

时间:2019-11-1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和硕县人民法院开展“送法下乡服务到家”法律咨询活动。受访单位提供

      9月10日,在和硕县特吾里克镇团结社区,一起漏水纠纷引起和硕县人民法院法官张双平的关注。

      “真没想到,这么小的事,法官会到场主持公道。”当事人许某说。

      9月初的一天,许某发现自家屋顶渗水且有裂痕,他找楼上住户李某了解情况。原来,李某家里有漏水,因其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水渗到了许某家中。

      许某要求李某负责,帮其恢复房屋损坏情况。而李某认为,其家中只是漏水,不可能导致楼下屋顶有裂痕。两人争执中情绪愈加激动。

      团结社区干部立即前往调解,因双方都不让步,调解陷入僵局。随后,社区干部联系和硕县人民法院驻该社区法官工作室法官张双平联合调解。

      到现场后,张双平在李某和许某同意的情况下,请来物业公司维修人员检查。经确认,是李某家卫生间管道破裂,维修人员及时进行维修。其实,李某意识到漏水确实是自家卫生间排水渗透所致。但双方在协商赔偿过程中产生了矛盾,导致斗气。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来大家坐下慢慢说。”张双平说着,给现场人员宣传处理相邻权关系的有关法律。

      “你们看,根据这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张双平说,在邻里之间出现漏水、扰民等纠纷时,大家首先应避免情绪失控,防止纠纷和矛盾恶化;受损方应当积极维权,注意保存证据,明确损失范围,避免后续成本增加;被控侵权方也应查明事实,不应推诿逃避。

      一席话后,让李某和许某情绪缓和下来,最终纠纷成功调解。

      在和硕县,像张双平这样的驻社区法官有36个,覆盖和硕县各村(社区)。在日常工作中,和硕县各乡镇各部门通过“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的联络和沟通,增强了乡镇各部门主动化解纠纷的意识,相互联动和依法治理水平加强。群众在享受家门口优质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法治思维、法律意识增强,运用法律维权意识提升。

      截至今年9月,和硕县驻村(社区)法官工作室法官共开展各项工作1000余次,其中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49起,普法宣传768人,法律咨询56人次,入户释法24户61人次。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ggflfw/202309/faf21e236b434c0799fe09c4ef4201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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