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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咸阳市秦都区古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咸阳市秦都区古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古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于2001年9月,备案部门为咸阳市秦都区司法局,调委会设调委会主任两名,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担任,副主任两名,由司法所所长和综治中心主任担任,调解员7名,街道聘请的法律顾问1名,设置法律服务工作站,有派驻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各一名,邀请古渡法律服务所进驻提供法律志愿服务,14个社区调委会均配备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近年来多次荣获市、区优秀调委会荣誉,2022年7月,古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司法所长王玉锋同志当选为陕西省人民调解员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2022年11月获得省级优秀调委会荣誉。

  秦都区古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借鉴“枫桥经验”探索推广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模式,形成一套具有古渡特色的调解机制,结合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三三制”工作模式,即由社区调委会、街道调委会、区诉源治理中心三轮调解,调解未成再引导进入诉讼程序。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无缝隙、全覆盖的诉源治理共建共享新格局,为实现党建引领有力量、诉源治理有成效、人民群众有收获提供了积极探索。

  近年来,古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社区调委会调解和直接调解成功矛盾纠纷200余起,覆盖工伤、婚姻、邻里、债务等纠纷,其中约60%为工伤纠纷,为群众维护利益100余万元。在工作实践中,街道调委会和社区调委会密切配合,对疑难矛盾纠纷共同召开,派驻法官、检察官、民警和律师出席的调解会,打通各职能部门协助渠道,提高调委会调解的权威性和专业性,有效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在调解方法上,采取“情中融理,理中有法”的手法,争取有效调解,避免了“和稀泥”;在调解机制上,采取“一听、二解、三调”模式多轮调解,形成了“党建引领、各方参与、优势互补、调解优先、司法终局”的多元化解纠纷,解决矛盾新格局,有效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真正使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群众上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cfxz/rmcyhcjfc/761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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