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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郭金娇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郭金娇

  韩城市新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郭金娇,女,汉族,1988年11月生,陕西韩城人,大学本科学历,2009年参加工作,现任韩城市新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人民调解员。从事人民调解14年来,她始终不忘初心,用心用情工作,积极化解群众的难事烦心事,用实际行动生动诠释了人民司法为人民的理念,她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创新,敢于担当,承办的案件都能认真负责,合理化解,绝不推诿敷衍,她重视结合实际选择对的调解方式,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做了大量工作,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荣获韩城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年度考核优秀个人等荣誉。

主要事迹

  抬高工作定位不断强化学习提升

  人民调解繁琐复杂,涉及面广干好调解工作,光有热情和肯吃苦、能担当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要重视学习,不断深化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知,端正工作态度,解决工作站位问题,人民调解工作是为党工作、为政府分忧、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抓手,在国家社会治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必须思想重视,抓好落实,要注意了解民情,灵活运用法律和调解方面的知识,要学会总结积累日常工作经验,这是她的工作感悟和心得,也是她之所以成为来访群众眼中基层“调解能手”“勤奋好学,能力过人”的原因所在。

  刚进入工作岗位,在答复群众来电、调解群众纠纷时,她常常手忙脚乱,无所适从。她很快认识到自身的短板和弱项,放下身段潜心学习,虚心向前辈们请教,不断提升调解水平,每次调解过后都会进行反思和复盘,总结提升,精进工作方法。坚持每天学习《人民调解法》《合同法》《婚姻法》《土地法》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特别是同农村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联系实际,记写了大量的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坚持学用结合、学思用贯通,持续打磨提升调解工作能力。

  找准痛点难点纵深推进普法宣传

  长期的调解工作实践,让她深刻认识到基层治理的难点和痛点,在进入新城司法所工作后,她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工作,深入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法律明白人”培养力度,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全办百名“法律明白人”接受了全面培训并颁发证书,真正做到了“培训上岗、持证上岗、村社区全覆盖”目标。同时,将基层协商民主与矛盾纠纷调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优势,推行调解员主持、“法律明白人”参与协商的调解方式,新城辖区“法律明白人”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上百余宗,“群众矛盾群众调解,群众事务群众协商”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她经常深入村组,利用党员活动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活动阵地,结合农村当前多发的矛盾纠纷类型,以赡养、土地、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方面为重点,组织辖区的调委会,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拿上宣传资料,挨家挨户上门宣传,到田间地头宣传,通过广泛的宣传,发放法治宣传资料万余份;她在深入街道、社区、单位进行调解的同时,宣讲法律知识达80余场次,尤其人民调解知识宣讲活动深受群众欢迎,群众知法、用法、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坚持人民至上四联调解解民忧

  她有着融情于法,春风化雨般的温情;还有着勇挑重担,敢啃“硬骨头”的担当。坚持下班不“下岗”,手机24小时开机,以方便群众联系,无论群众有什么困难,她总是冲在前面,积极践行以网格调解、分流调解、联动调解、精专调解为主要内容的“四联调解”工作方法,按照一格一册、一户一档建立民情档案一本账,将易产生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疫情防控问题等重点家户、老访户、“三失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纳入服务范围,推动问题早发现、快解决。

  今年6月,母亲李某与大儿子张某甲、大儿媳王某到新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哭诉寻求帮助,称其家庭矛盾愈演愈烈,家庭关系逐级恶化,她稍加分析,立马开始进行分流、归口调解。通过她的多方调查以及民情档案里浏览发现因为大儿子张某甲与二儿子张某乙两家多年小矛盾不断父亲张某偏向张某乙,李某偏向张某甲,一家人无法和睦生活,老两口就要求村委会出面将两家进行了分家,李某由张某甲赡养。张某由张某乙赠养。此外,调解员还调查得知,李某而段时间用日常矛盾到孙某家实施了家砸窗、砸东西的行为。

  她灵活运用“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反复用从情理、法律法规、风俗习惯等方面与家属沟通交流,最终让家属认识到以和为贵,应当以尊重长辈的感情为重,切不可采取过激行为。同时,她根据《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此类案例给家属讲解法律法规,进行耐心疏导,对于李某前段时间到孙某家砸窗、方面,她直接展开批评,讲明如果李某不及时处理此事,将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并希望李某按照法规对孙某给予一定补偿。最终当事人都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李某支付400元用来赔偿砸坏二儿媳家门窗的费用。李某、张某的赡养义务由两个儿子分别承担,丧葬费分别由两个儿子承担,同时均参加老人的葬礼。一起运用分流调解的模式,化解了家庭矛盾纠纷,使当事人握手言和,家庭合睦。

  哪里有纠纷,哪里有矛盾,她的身影就出现在哪里。2023年3月某日,某村村民文某某在未实地查看自家柿子园的情况下,未经妻子同意就私自与邻村村民柳某某口头协商将2亩柿子及后半年柿园土地的承包权以 7000 元卖给柳某某,文某某妻子在得知情况后明确表示不同意文某某与柳某某的协议。两家人为此发生纠纷,甚至到了大打出手的地步。面对这种情况,她实施“一事一议”,专题“会诊”的精专调解方法,抓主要矛盾,不断对文某某做思想教育工作并给与解释和分析;文某某未经妻子同意私自把共有的柿子园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实际上损害了共有人的利益。从文某某的一方入手,不断深入调解,讲法律,摆事实,最终文某某同意将自家所有的柿子园半年的经营承包权转给柳某某;柳某某共支付文某某柿子园转让款人民币 9000 元,协签订之日支付订金人民币 5000 元,剩余人民币 4000 元转让款柳某某进柿子园采摘柿子时一次性付清。最终两家都按时履行协议,成功化解一起矛盾。她说:做任何工作都要有一种韧劲儿,敢抓敢管,不解决问题不罢休。她耐心细致、用心用情,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设身处地,以心换心的做法,赢得了百姓的认可和赞誉,滋润了老百姓的心田。

  在矛盾纠纷排查过程中,发现辖区重阳村村民张某因侵占村集体土地,导致其他村民道路不畅,引起村民群体上访,她积极介入,协调村委会、土地所、公证处等多个部门,召开协调会、调解会,通过讲法析理,耐心说服,通过联动调解的方式,化解了一起群访事件。多见来,她运用“四联调解”“律师+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公证+人民调解”等特色调解模式,化纷息争,调解成功了一件件邻里纠纷、一起起拆迁纠纷、一批批越级访案件,辖区居民邻里和睦,群众幸福安康,街道治安形势良好。

  多年来,她累计受理调处各类纠纷5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为村集体土地、社区和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千万余元,为辖区的平安和谐稳定做出了人民调解工作应有的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必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为劳动者服务、为基层群众服务,是她的人生信条,也是她立足本职、为民服务的生动实践。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笃行方显珍贵,虽然她没有豪言壮语,没有惊天动地的业绩,但是,她热爱这份工作,用亮丽成绩践行使命责任,为人民幸福贡献智慧力量,以实际行动诠释党的宗旨,在平凡的岗位上唱响奉献之歌,为新时代青年树起了奋进的标杆。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cfxz/rmcyhcjfc/764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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