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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罗刚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罗刚

  潼关县太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罗刚,男,中共党员,现任渭南市潼关县太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自2016年至今一直奋战在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线,他热爱工作,对群众充满感情,始终把法理情相结合的工作方式贯穿于人民调解当中,把群众满意度作为价值追求,探索建立了“党建引领,警调联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从事人民调解8年来,他先后组织开展矛盾排查120余次,主持调解矛盾68起,调解成功率99%以上,接访群众3000余人,涉及金额300余万元,其中妥善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纠纷23起,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

主要事迹

  

  认真学法 善于用法倾心倾力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罗刚同志在平时的工作与生活中始终将学习作为一种生活态度、工作责任和价值追求。他勤学、善思,学以致用,真正做到了开口能讲、提笔能写、问策能对、遇事能办,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出了成绩。一是认真学法用法,强化法治思维。工作中,他通过个人带头学、开展业务培训、深入基层实践、参与太要镇夜校学习班和支部学习小组等多种行式,将自学和集中学习深度融合,紧扣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扎实开展学习,筑牢了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紧贴群众诉求,倾心倾力办实事。充分发挥太要镇调委会优势,积极推行司法所、派出所“两所共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融合”模式,在调解群众矛盾纠纷的同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和防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工作有序开展;积极落实了“三官一律”进村(社区),引导基层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扎实开展了“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两村两社区共确定8名“法治带头人”和12名“法律明白人”,实现了4个行政村、11个自然村全覆盖,用“法律服务直通车”解决了服务群众“最后一米”的问题;三是强化法治宣传,坚持以案释法。通过深入开展法律法规进村入户、以案释法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这些年来,他多次带调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平安创建宣传,多频次出动警车、平安创建宣传车等进行巡逻宣传,向辖区企业、村民发放平安创建宣传单、民法典等法律资料。同时坚持以案释法,以商洛邻里纠纷重大案件为警示,在各村(社区)开展警示教育,用事例教育群众,使大家受到了警示,营造出良好的法治氛围。

  勇于创新 敢于担当示范带领作用成效显著

  罗刚同志善于总结创新,具有丰富的人民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探索建立了“党建引领,警调联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形成了一条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太要模式”,其示范带领作用成效显著。太要镇农光互补发电项目是该镇的重点项目,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了用地征租、地表赔偿、劳务纠纷等问题,尤其是欧家城8组集体亩土地补偿资金矛盾最为突出。针对存在的问题,罗刚同志能够综合研判问题,灵活运用“党建引领,警调联动”工作机制,妥善解决矛盾。一是强化部门联动,深入调查研究。他联系派出所第一时间赶赴矛盾现场维护秩序;调动镇综治中心、司法所等部门工作人员走访群众120户;主动征求群众意见,形成符合实际,群众满意的分配方案,并落实执行;二是加强政策解读,消除化解矛盾。针对群众反映地表附着物补偿标准问题,他积极组织群众代表召开集体会议,全面深入解读赔偿政策,严格按照附着物补偿标准有关文件,结合农作物市场行情,合理进行了补偿,消除群众对补偿标准存在的疑虑;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处理问题。针对企业兑付资金不及时,导致群众现场多次阻止项目施工问题。他积极同镇分管领导、包村领导沟通协调,多次与企业对接,最终促使企业拿出33.85万元现金当场兑付。另外在太要镇国能光伏项目建设过程中,他加强矛盾化解力度,累计兑付农户补偿资金1200余万元,处理各类矛盾纠纷12起。2021年10月27日,在巡逻过程中,他及时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有效避免310国道交通堵塞;这些鲜活的、为民办事的例子引起新浪、西部法制网等媒体争先报道。他个人先后荣获全县“我为群众办实事”最美人物、全市十佳人民调解员、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颁证工作“先进个人”、第四届“潼关好青年”、全市农村合作经济合作站“2020年度先进个人”、2021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度平安潼关建设先进工作者、公务员“三等功”等荣誉称号;其所在的太要镇荣获2023年“全市无信访先进镇”;太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获2020年度“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2023年荣获“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荣誉称号。

  清正廉洁 作风正派树立基层调解员良好形象

  罗刚同志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调解员,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方面的规章制度。在工作中,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讲团结,识大体,顾大局,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认认真真办事,踏踏实实做人;在加强自律的同时,严格要求身边的人和亲属朋友,不开无原则的口,不做无原则的事,努力做到一个基层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树立了基层调解员的良好形象。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cfxz/rmcyhcjfc/764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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