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倒欠公司1500元咋回事
2021年12月31日我入职一家公司,上了几天班但没有打卡记考勤,之后公司放假,直到春节后正式上班。其间公司克扣我的工资,且应由其承担的社保费、服装费等都从我的工资里扣除。2022年4月底我提出离职,经核算工资并扣除因未完成工作任务导致的100元罚款及相关费用后,我倒欠公司1500多元。
后来,我向属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未获支持。无奈之下我向法院起诉,但因准备不足,一审法院只判决公司退还我100元罚款,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公司扣社保费、培训费、服装费合法吗?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能否主张补偿?法定节假日、周六日工作能否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
咨询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居民苏女士
2022年底,我接到苏女士的电话咨询,称其不具备相关法律知识,不知道如何争取自身合法权益,请求我给予帮助。在听取苏女士的陈述后,我就其咨询的法律问题作了认真详细的分析、解答。
首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并未赋予企业罚款权,企业不能对劳动者行使经济处罚权,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即使规定经济处罚权也是无效的,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单位返还100元罚款正确。
其次,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单位应承担的社会保险系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将社保个人部分、单位承担部分都从劳动者个人工资中扣除属于违法。社保问题一般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但可以尝试以单位违法克扣工资为由主张足额发放工资。
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工作服装,是用人单位出于经营管理的需要而为劳动者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工装费系用人单位经营成本,不应克扣。同时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培训,承担正常的费用,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将其转嫁到劳动者身上。
此外,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倍工资从建立劳动关系满一个月后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最长期限不超过十一个月。
再者,关于加班费问题,需要劳动者就加班事实进行初步举证,如考勤记录或打卡记录是否有加班事实体现,同时还需要审查单位与劳动者确定的工时制度。
解答人:天津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接线律师、天津慧萃嘉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会玲
办理结果:
由于苏女士经济困难,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线下法律援助。随后律师多次与苏女士当面沟通案件细节,从苏女士陈述的细枝末节中发现案件证据线索,进一步搜集证据;对一审质证疏漏重新梳理质证意见,同时根据新梳理证据和案情与苏女士充分沟通其可以考虑接受的调解方案。
今年6月20日,苏女士与单位最终达成调解,单位一次性支付苏女士7000元。七天后苏女士如数收到该笔款项,其向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及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表达了谢意。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瑞恒 整理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ggflfwx/fzgzggflfw/202310/t20231027_488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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