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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召开融资租赁纠纷诉前调解试点工作推进会 (2024-04-28)

时间:2019-11-13 来源:上海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推动本市融资租赁纠纷诉源治理,加强融资租赁纠纷调解工作,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日前,市司法局会同市高级法院、市委金融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融资租赁纠纷诉前调解工作试点的通知》并组织召开本市融资租赁纠纷诉前调解工作试点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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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对浦东、静安、黄浦三个试点区的工作任务进行部署。在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支持下,组织相关融资租赁企业代表与试点商事调解组织签约对接。市司法局、市高级法院、市委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了融资租赁纠纷调解试点工作机制的总体安排并对纳入试点的24个商事调解组织及其调解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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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强调,要畅通商事调解组织参与融资租赁纠纷调解的诉调对接渠道,提升商事调解组织源头吸附化解融资租赁纠纷能力,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解决融资租赁纠纷的补充作用,加强商事调解组织日常监督管理,适时将融资租赁纠纷诉前调解机制复制推广至更多地区、更广领域,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张祎出席会议并在讲话中指出,一要凝聚思想共识,形成推进合力。各试点单位要紧紧围绕“调解成功案件大幅增长”“试点成果复制推广”以及“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这个目标,共同推动试点任务落地生效。二要及时总结提炼,强化辐射推广。逐步将试点向普惠金融等更广领域,以及具备条件的更多区域铺开,使解决一件事变为解决一类事。三要加强源头治理,扭转纠纷流向。各方携手为商事调解组织的成长赋能,提升调解组织的纠纷源头吸附和化解能力,减少直接涌向法院的案件量。以融资租赁纠纷调解的“点”,带动金融类纠纷调解的“面”,破上海商事调解发展的“局”,全面提升商事争议解决能力,更好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

    会议由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宏伟主持,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晓镍,市金融工作党委委员、市委金融办副主任葛平出席会议并致辞。试点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局、融资租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相关企业和调解组织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原文链接:https://sfj.sh.gov.cn/zwyw_ggflfw/20240430/9d295046568f45038150749a6e489ed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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