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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出台“十项举措”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做好春节前后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职能作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深入开展“春暖农民工”等专项服务行动,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保障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返乡过年。陕西省司法厅结合我省实际,出台“十项举措”,要求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确保为农民工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努力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一是完善站点布局。建立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室),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法律援助服务延伸到基层。在工业园区、建筑工地等农民工集中地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为农民工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是加强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各类新闻媒体,向农民工宣传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到劳务输出重点地区和建筑工地等农民工集中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

  三是畅通维权渠道。坚持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零门槛”制度,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受理审查程序,提供快速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对情况紧急且涉及人数较多的拖欠工资、工伤赔偿等劳动纠纷,先行受理。对行动不便的伤病残农民工,实行上门受理,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服务。

  四是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加强对法律援助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法律援助律师的办案能力和水平。推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制度,通过第三方评估促进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五是统筹“三大平台”。优化“陕西法律服务网”网上服务功能,开设“农民工欠薪求助”专栏。在12348法律服务热线设立专家坐席、在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为农民工提供维权法律咨询、业务指引、案件申办等专项服务。

  六是关注新就业群体。注重对快递员、外卖员、即时配送、货运、网约车等新就业形态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加强对新就业形态企业依法用工、完善劳动保障方面的宣传指导,提高新就业群体的维权意识。

  七是加强源头治理。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配合劳动监察部门积极开展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审查工作,安排律师、法律工作者配合劳动监察人员深入企业,免费提供劳动合同体检,在用工源头规范合同,有效避免因劳动合同不规范引起的用工纠纷。

  八是凝聚工作合力。健全农民工讨薪维权组织网络,加强与法援、公安、人社、交通、铁路、仲裁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公布法律援助联系电话、援助范围、受理程序等维权信息,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九是开展异地协作。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加强服务协作,对符合条件的受援人,按照“点援制”要求,立即指派受援人满意的法律援助律师为其办理法援事项。同时,依托信息化手段努力实现法律援助案件省内跨区域受理,为农民工异地维权创造便利条件。

  十是强化监督管理。努力提升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标准化水平,强化对农民工欠薪案件的质量跟踪和监督检查,组织专家、律师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确保维权农民工在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cfxz/ggflbwgl/794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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