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江门出具首份行政复议调解书
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式实施。围绕化解行政争议这一目标导向,改变了以往行政复议只能对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以及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进行调解的做法,将所有的行政复议案件纳入可调解范围,行政复议机关享有对各类行政争议广泛开展行政复议调解的法定职权,实现了行政复议工作方式的重大创新,显著增强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效能。
江门市司法局积极响应新修订行政复议法改革亮点,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做到行政复议调解先行,应调尽调、能调则调,在各个环节加强释法析理和调解化解工作,了解申请人真正诉求,全面分析问题,做到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监督依法行政,让行政争议化解更有温度,真正定分止争。
近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出具了首份行政复议调解书。针对申请人某养殖场不服被申请人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一案,行政复议机关查明案件事实,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目的,组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进行调解。
经过耐心沟通协调,双方就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达成一致,申请人在复议机关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前履行调解协议,缴齐罚款。
江门市人民政府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以法律文书的方式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赋予行政复议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实现了案结事了。这既是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有益探索,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江门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23年8月,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出台《江门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规定》,加强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对接,形成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和诉源治理的合力。2023年12月,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成立“江门市行政复议调解中心”,同时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处罚案件量基数大、适宜开展调解的特点,在行政复议服务中心成立“道路交通执法领域复议调解工作室”,进一步打造“复议+调解”品牌,常态化开展好行政复议调解工作。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fzgz/xzfy/content/post_4390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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