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师白杨市170团公调对接成功化解一起群体性合同纠纷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构建起“大调解”工作格局,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第九师白杨市司法局积极探索“公调对接”模式,开展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无缝衔接联动工作,开拓了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新格局。4月21日上午,第九师白杨市司法局170团司法所工作人员带着薛某等3人赶到团场付某地里,简单沟通后,付某通过微信向薛某支付其30人种树的劳务费6180元,到此时,一起涉及30人的群体性合同纠纷圆满化解。
4月20日中午,薛某一行30人激动的来到第九师白杨市170团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员为其评理,并讨要说法:“我们被骗了,前期说好栽小树一天240元,现在一算账说是栽大树而且才给200元,这样我们不干了,赶紧结工资,还有来回路费,我们要回去!”
经了解,2024年4月10日,薛某等30名内地务工人员陆续来到团场准备为付某栽种树苗,带班人员是王某。付某给王某说每人每天200元工钱,但是薛某等人认为挖树坑、打土埂、平整地面、浇水等杂活量大,不是只负责栽树,200元少了,王某没有与付某商量就答应给薛某等人每人每天240元。4月20日之前树苗没到,薛某等人断断续续在付某的地里干些杂活,有挖树坑打土埂的、也有之后平整地面浇水的,每天出工的人有多有少,多时十余人,少时三五人,出工时间有长有短,长的7小时,短的4小时。4月20日,付某要种植的树运到地头,薛某等人一瞧:这不是当时讲好的小树苗,是带土球的大树。在干了半天后,便与王某发生争执,薛某等人拨打110,派出所民警了解基本情况后,认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在征得薛某等人同意后,便启动了“公调对接”机制,将该纠纷转到团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委会受理纠纷后,电话联系付某到场开展调解。付某王某诉苦道:“他们30人才干了半天的活,说不干就不干了,还要求马上结账,我们这才刚刚开工,就得重新找人,还耽误了工期,这损失谁来承担啊?”薛某等人情绪激动道:“说好的240元一天,现在又要200元一天,没有这样干的!”
眼看双方情绪十分激动,为防止矛盾进一步升级,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员和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稳定双方情绪并将双方带到调解室,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详细了解事情起因经过后,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双方。对双方提出调解建议:付某王某已承诺240元一天,就应当按此履行,现在薛某等人干了半天活,劳务费按120元计算,栽树之前部分务工人员干的零碎的活按出工时长折算天数算;薛某等人提出的来回路费不合理,且付某也没索要这些天向薛某等人支付的部分吃饭费用,薛某等人应该自行承担这部分费用。付某王某商量后表示无异议,同意调解员建议,薛某等人在查看了王某给的众人出工记录并粗略计算后也同意按此方式结算劳务费。后经王某、薛某、工作人员和调解员逐个计算,薛某等30人劳务费共计6180元,双方在确认每人劳务费后达成调解协议: 付某于4月21日12点前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薛某支付6180元,薛某妥善逐人分发,往返路费不再追索。至此,司法所充分发挥自身调解优势,经过讲法、明责、说理,将激化的矛盾化解在基层。
原文链接:http://sfj.xjbt.gov.cn/c/2024-04-28/833494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